學生學習評量
學生學習評量
1.各學習領域之學期成績之計算,為定期評量和平時評量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100.11.16課發會決議)
2.藝能科目學期成績,分2階段打成績,平時評量成績百分之一百。(101.9.19課發會決議)
3.期中期末考試成績以加權處理。(加權部分請參閱各科成績加權數)。
4.本校學生成績評量每學期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三次(期中、期末及學期總成績),通知格式應以「X學務系統/X成績管理/階段成績單」列印。(100.11.16課發會決議)
5.有關本校成績評量暨試題審題實施辦法,詳如說明。(102.1.2課發會決議)
5-1.學年共同科目命題與審題:根據各學年教師教學與評量專業,由各學年自行審題與提出修正建議,並於學年會議中記錄,其格式不拘,亦可將修改過的考卷以附件方式呈現。
5-2.科任授課科目命題與審題:若某學年該科目由一位教師授課與出題,則由該領域授課教師跨學年進行審題;若某學年該科目由多位教師授課,則由該學年授課教師共審之。另請教學組提供相關表格(表格如附件),供填寫試題修正建議。
5-3.非定期評量科目不進行審題。
桃園市大溪區仁和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暨命題審題實施辦法(11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