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選才-查詢系統
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教育部)
特殊選才注意事項
不得重複報到:錄取生於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後為重複報到者,取消其特殊選才全部校系錄取資格。有以下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原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再至他校報到)。
同時錄取「115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同時錄取「115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特殊選才錄取生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不得參加當學年度聯合招生管道:應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願景計畫:針對下列特殊身分之學生,部分校系提供額外名額。
具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及家庭財產雖未符前述資格之規定,但接近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金額等,且經所屬高中審認為具有特殊值得推薦之事蹟者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特殊選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