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建國國民小學常態編班實施要點

張貼日期:Jan 17, 2019 1:7:58 AM

桃園市桃園區建國國民小學常態編班實施要點

98年8月3日訂定

101年6月27日修訂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108年1月16日修訂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98年7月14日修訂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二)桃園縣政府99年6月8日府教數字第0970184085號函訂定之「桃園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辦理。

二、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

(二)常態編班。

(三)男女合班。

(四)各班學生數均衡(同學年班級間男女學生數亦應均衡)。

三、成立常態編班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註冊組長、輔導組長、特教組長、教師會會長、一年級學年主任、三年級學年主任、五年級學年主任以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共十三名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二)任期一年,自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止,家長會代表任期依家長會任期調整。

(三)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

(四) 工作內容:

1、訂定及修訂本校常態編班辦法。

2、規劃、執行學校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相關事項。

四、編班作業流程

(一)每年於5-7月間召開常態編班委員會會議。

(二)編班7日前公告編班時間、地點及方式。

(三)編班當日邀請家長參觀編班作業。

(四)學生編班名冊(含班級及姓名)、導師編配結果在校內及學校網站公告至少15日。

(五)開學前一週內,辦理補報到新生公開抽籤及結果公告。

五、編班作業

(一)各年級編班作業共同適用方式:

1.「特殊安置、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公立醫院證明」之特殊學生由輔導室依「桃園縣就讀普通班身障礙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要點」召開特教安置會議,將結果送常態編班委員會議討論。以分散安置至各班為原則。

2.輔導室輔導之行為偏差、適應困難…等學生,經評估須特殊照顧者,由輔導室詳述理由及安置方式,送常態編班委員會議討論。亦以分散安置至各班為原則。

3.雙胞胎學生可於編班前,申請編入同一班或不同班,惟不得涉及指定班級或挑選導師。 

(二)一年級新生之編班:

新生編班採電腦亂數或公開抽籤方式為之,其方式由常態編班委員會議決定之。

(1)電腦亂數方式編班:將新生區分為男女兩組,以電腦產生亂數值方式排序,依S型排列編班。

(2)公開抽籤:將新生區分為男女兩組,先安置特殊需求學生,再由雙胞胎指定同班或不同班者抽籤,最後依名冊先後順序抽籤。

(三)三及五年級學生重新編班:

1.二升三及至四升五年級原則上重新編班。

2.二升三及至四升五年級學生重新編班得採成績或電腦亂數或公開抽籤方式為之,其方式由常態編班委員會議決定之。

(1)採成績方式:成績採計方式由常態編班委員會議決定,如無討論預設以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為依據,將編班學生區分男女兩組,依成績高低(同分、零分時,依出生年月日排序),採S型排列編班。

(2)採電腦亂數方式:同新生電腦亂數方式。

(3)採公開抽籤方式:同新生公開抽籤方式。

(四)二、四、六年級學生重新編班:

1. 一升二及至三升四年級原則上不重新編班。

2. 二、四年級若因學生人數增減必須增減班時,同三及五年級學生重新編班方式。

3. 五升六年級不重新編班。

(五)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及轉學生之編班:

1.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及學期中轉入之學生如為「特殊安置、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公立醫院證明」之特殊學生由輔導室依「桃園縣就讀普通班身障礙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要點」安置到適當班級。

2. 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於開學前一週內,辦理補報到新生公開抽籤及結果公告。

3.一般之轉學生,優先編入該年級學生人數最少之班級;學生人數最少之班級有二班以上時,編入同性別人數較少之班級;以上條件完全相同時編入班級序號最小之班級。

4.同一學年內,轉出後再轉回本校者,基於學生適應,如未額滿,得優先編入原班級就讀。

六、導師編配作業

(一)參加導師編配之教師,如因身體或其他因素須特別考量者,須詳述理由提請常態編班委員會議通過。

(二)導師編配作業應邀請教師及家長代表到場。

(三)導師編配作業由導師到場親自抽籤,無法親自抽籤者應填交委託書由受委託人代抽,無委託書者由現場人員代抽。

(四)導師編配作業結果應公告最少15日。

七、學生經編班確定後,不得調整就讀班級。如因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應經輔導室評估通過後,始得辦理。其方式依本校轉班辦法規定辦理。

八、常態編班委員會會議紀錄及編班過程資料,應妥善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核。

九、本實施要點經編班委員會決議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