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臺中市東區進德國民小學教育志工隊組織章程

109.09.09志工大會修訂

一、依據:

(一) 國民教育法第十條。

(二)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推展教育志工隊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結合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之力量,擴大家長參與層面,提供必要人力資源,共同為兒童提供良好之教育歷

程。

(二)結合社會教育,激發家長關懷學校,服務社會,回饋社會之積極正面觀念,妥善運用社會資源。

(三)倡導親職教育,加強親子親師關係,協助學校推行各項工作,維護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三、資格:

凡本校學生家長、退休教師及熱心公益之社區人士,由導師推薦或自願參與經由學校遴選認同者組織而成,為無

給榮譽職,並由學校輔導室輔導之。

四、組織:

(一)本隊設隊長一人,副隊長二人,總幹事一人,各組設組長一人。

(二)隊長任期一年,得連任一次,卸任後得聘為本隊榮譽隊長。

(三)隊長由會員大會推選之,副隊長由隊長推薦,各組組長由各組組員推選之。

(四)職責:

1、隊長:對外代表本隊負責隊務,主持會議,執行輔導室交負之任務。

〈1〉綜理規劃全隊員職責之分配,隊員編組,編製聯絡名冊,發布通知,了解隊員服務情形,安排支援臨

時之服務。

〈2〉協助學校各處室活動之推行與校外觀摩。

2、副隊長:

〈1〉協助隊長綜理隊務。

〈2〉隊長如出缺、請假時,代理隊長執行任務。

3、總幹事:

〈1〉協助隊長綜理隊務。

〈2〉協助通知各組活動訊息,支援臨時之任務。

4、組長:

〈1〉訂定本組工作計畫,與組員工作輪值出勤安排。

〈2〉隊員請假或調班之分配。

〈3〉隊務之傳達與執行。

5、本隊依學生需求設置若干組別,並依實際需求增減組別,其職掌亦由相關單位規定之。

(五)各組編制及工作內容:

編號 組 別 服務內容 服務時間 業務承辦人員

1 交通組 協助學生上、下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每天上午7:15~07:45 學務處訓育組

2 圖書教具組 協助借、還圖書手續協助學生借、還教具 每天上午9:00~11:30 教務處教學組

下午13:30-16:00

3 園藝組 協助校園環境整理 每週四上午7:00~10:30 總務處事務組

4 資源組 協助學生資源回收處理 每週二下午14:50-15:50 學務處體衛組

5 幼教組 協助幼兒園清潔事務 每週四上午8:30~10:30 幼兒園主任

五、經費來源:

(一)市府財源編列經費補助。

(二)家長會支援。

(三)熱心人士贊助款。

六、隊員公約:

(一)應遵守本隊有關規章及各項決議,出席本隊規定之各種會議,參與推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

應本志工倫理,不任意評論或干預學校事務,如有正面建議應循正常程序溝通

(三)執勤時請準時出席;需請假時務必事先找好代理人並告知組長。無故缺席超過三次者,視同自動放棄隊員

資格。

)隊員執勤之背心或交通指揮旗幟等,請妥善保管,離隊時須繳回學校。

不得以本校志工為名從事公開的政治、宗教活動或任何商業行為

七、志工倫理(中華民國90年4月24日由內政部發布):

我願誠心奉獻,持之以恆,不無疾而終。

我願付出所餘,助人不足,不貪求名利。

我願專心服務,實事求是,不享受特權。

我願客觀超然,堅守立場,不感情用事。

我願耐心建言,尊重意見,不越俎代庖。

我願學習成長,汲取新知,不故步自封。

我願忠心職守,認真負責,不敷衍應付。

我願配合學校,遵守規則,不喧賓奪主。

我願熱心待人,調和關係,不惹事生非。

我願肯定自我,實現理想,不好高騖遠。

我願尊重他人,維護隱私,不輕諾失信。

我願珍惜資源,拒謀私利,不牽涉政治、宗教、商業行為。

八、隊員權利與獎勵:

(一) 參加輔導室舉辦之自強活動。

)享有值勤時段之意外保險保障,及學校特約醫療院所看診優惠。

) 辦理各項研習、社團活動,提供隊員學習、自我成長的機會。

)服務績優者由學校報請市府頒發獎狀鼓勵。

)依規定登錄志工時數,享有政府提供志工的相關優惠活動。

)市府舉行之表揚大會,由隊長遴薦人員參加,以積極參與活動及未曾參加表揚大會之幹部為優先考量。

)凡在本校服務滿五年、十年、十五年….志工,頒發獎狀並公開表揚。

九、本章程經志工大會討論決議,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