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獎學金發放依該班學生各學期「國文、英文、物理或各該學期本公司指定修習科目成績」[(國文*1+英文*1+物
理*1+台電指定專業科目*2+台電指定實習科目*3)加權計算]前前10名發放 ,每名6,000元獎勵金。
不得與台電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獎助學金重複。
領獎人須修習台電指定科目(如: 機械原理、基本電學或電工原理),且成績須在60分以上。
三年級則以參加本公司進用甄選結果前10名為發給對象,為鼓勵通過甄選錄取且確實報到參加養成班訓練,三年級獎助學金將於報到受訓兩星期後,再由訓練中心代為轉發。 (本項獎學金調整規定自114學年度起高一入學學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