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學
桃園市幸福國小
行車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體驗活動
110學年度六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一、依 據:本次參觀旅行,遵照桃園市教育局頒布「學生參觀旅行要點」辦理。
二、目 的: 1.調劑兒童身心,促進師生情誼。
2.擴展兒童視野,培養欣賞大自然的情操。
3.配合社會及鄉土教學認識鄉土文化引導兒童印證所學知識。
三、時 間:110年11月22-24日。
四、行 程:【第一天】06:30學校集合→07:00出發→國道風光→享用午餐→台江漁樂園→臺南安平古堡+老街→臺南富信飯店Check in→享用晚餐
→晚會活動→22:00晚點名。
【第二天】07:00晨喚→享用早餐→高雄十鼓橋糖文創園區→高雄義大世界(享用午餐) →高雄天悅飯店check in→義大廣場+摩天輪
→22:00晚點名。
【第三天】06:30晨喚→享用早餐→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享用午餐)→三義小憩→19:00返抵學校。
五、 參加對象:本校六年級全體學生。
六、費 用:每位參加者為新台幣伍仟參佰伍拾元整【$5,350元】。
七、報名日期及繳費方式:自即日起開始至110年 10 月 07 日前請將家長同意書繳交各班級任老師彙整,以示報名動作完成,校外教學活動費用將另製繳費單繳費。。
八、參加學生以班級為單位且全班參加為原則,因故不能參加者,應向級任老師提出請假。
九、退費方式:根據交通部觀光局105.12.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發布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二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基準賠償:
1.旅遊活動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取消,需收取全額30%手續費。
2.旅遊活動開始前1日取消,需收取全額50%手續費。
3.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取消或未通知不參加者,僅退門票。
十、學生報名時之家長同意書必須有家長之簽名蓋章為憑,並由級任老師留存備查。
十一、如因天候或重大因素之影響而變更行程或日期,由學校提前通知學生。
十二、參加人員未按時報到或中途離隊者,其所繳費用僅退還門票部份。
十三、本實施計畫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