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五守則:一、熟悉路權,遵守法規。二、我看得見你,你看得見我。三、謹守安全空間。四、養成利他用路觀。五、防衛兼備。
學校設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生教組長擔任執行秘書,教務、總務、輔導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包含教學組長、訓育、事務組長與各學年代表共九人,合計十五位委員,另邀請家長會長與志工隊長為委員會顧問,定期召開會議,紀錄完整。
每學年度至少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計畫與導護輪值情況報告。
會議記錄
上、下學期至少一次,擬定交通安全教育計畫,推動交通安全教育,並檢核執行情情況與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