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君毅高級中學圖書館管理辦法
經112.9.5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壹、圖書館借閱辦法
一、 本館採用開架借閱,電腦流通管理。
二、 本館出借圖書、雜誌以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限;借書須攜帶學生證,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倘經發覺即停止借書權。
三、 館藏資料分圖書資料及非書資料二類,前者包括書籍、期刊,後者包括影音光碟。
四、 圖書借閱、歸還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中午12:30,下午13:00至16:50。
(二)寒、暑假期間:上午8:00至中午12:30,下午13:00至16:00。
五、 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期限:
(一)教職員工:借閱圖書總冊數15冊,借閱期限1個月,期滿徵得圖書館同意,得續借1次。
(二)學生:借閱圖書總冊數1冊,借閱期限3週,期滿徵得圖書館同意,得續借1次。
(三)續借之圖書資料,如另有人預約,得由圖書室通知原借閱人限期歸還。
(四)本校教職員工遇有離職或請假3個月及3個月以上之長假,應於離職前或請假前辦妥歸還圖書之手續,不得轉帳於他人。
六、 逾期處理:
(一)每學期初、期中總結性評量時程過後,圖書館發出「班級逾期通知」,逾期者須在1週內歸還,若仍逾期未歸還,則由圖書館發出「個別逾期家長通知」,依賠償辦法辦理。
(二)逾期者,本館得暫時凍結其借閱權,俟上述原因消失後始得再行借閱。
七、 賠償辦法:
(一)遺失或毀損之圖書如在市面能自行購買時,應由借書者自行購買版本相同之圖書賠償之,若原版已無存書,始得以較新版本賠償之。
(二)若能證明所遺失或毀損之圖書,在市面上確實無法購得,得經圖書館主任核准後,以性質最相近、最新版、頁數相近、價值相等或超過之最新圖書抵償之。
(三)借閱之圖書資料,如有污損、塗寫、缺損、遺失等情事,借閱人須自行購買原書同一版本賠償。
八、 館藏期刊以館內閱覽為原則,過期期刊借閱僅限本校教職員工,借閱以2日為限。
九、 借出之圖書資料如本所另有急需,或遇殺蟲、裝訂、編目、清查等必要時無論到期與否,均得以書面或口頭通知限期歸還,如無法歸還者視同遺失,按本賠償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