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君毅高級中學圖書館管理辦法
經112.9.5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貳、圖書館公用電腦管理辦法
一、 為有效管理公用電腦、維護資訊安全,特訂定本規則。
二、 凡本校學生均可借用本館公用電腦,惟僅供「學術及課業用途」使用。
三、 本館公用電腦開放使用時間為:
(1) 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至中午12:30,下午13點至16:50。
(2) 寒、暑假期間:上午8點至中午12:30,下午13點至16點。
四、 借用程序:學生須向櫃檯登記,並填寫登記表。
五、 各項「禁止」事項:
(1) 禁止私自插拔電腦接頭、插頭。
(2) 禁止瀏覽漫畫網站(包括放漫畫的相簿網站),尤其是用紙本漫畫掃描上傳的漫畫網站。
(3) 禁止瀏覽以遊戲、賭博為主題的任何網頁。
(4) 禁止瀏覽色情圖片、言情小說網站(含瀏覽自行攜帶的隨身碟內的色情圖片)。
(5) 禁止使用電腦玩遊戲、使用P2P軟體…等,或擅自安裝軟體。
(6) 其他禁止事項得由圖書館隨時補充公告。
六、 違反上列規定者將取消借用電腦權利 30 天。
七、 本館有權利隨時設定禁止連接之網站,以維護資訊安全及使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