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秉持「多元、平等、自主、尊重」的原則,以提供原住民族學生優質之教學與學習環境、延續臺灣歷史文化及維護語言文化多樣性及拓展非原住民族一般學生對於原住民族文化之了解與尊重為宗旨,於109年5月正式成立雲林縣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推展本縣原住民族學生教育及非原住民族學生之原住民族文化教育。本中心以「落實法治精神、保障教育權利、傳承多元文化、推動族群認同」為中心願景,希冀能對不同智能與文化的孩子投注不同的教學環境力量,為本縣原住民族教育開啟一條永續的道路。
雲林縣秉持「多元、平等、自主、尊重」的原則,以提供原住民族學生優質之教學與學習環境、延續臺灣歷史文化及維護語言文化多樣性及拓展非原住民族一般學生對於原住民族文化之了解與尊重為宗旨,於109年5月正式成立雲林縣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推展本縣原住民族學生教育及非原住民族學生之原住民族文化教育。本中心以「落實法治精神、保障教育權利、傳承多元文化、推動族群認同」為中心願景,希冀能對不同智能與文化的孩子投注不同的教學環境力量,為本縣原住民族教育開啟一條永續的道路。
(一)課程發展:依原教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課程綱要規定,應提供學習原住民 族語言、歷史、科學及文化之機會,並得依學校地區特性與資源,規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動,導引學校融入領域課程或結合彈性學習課程,辦理原住民族教育。
(二)教師專業:辦理教師專業增能課程或系統性研習,或成立跨校社群,提升教師素養導向課程設計、
多元文化與原住民族教育之基本知能及專業成長等知能。 以儲備在地原住民族教育課程教學專業人
員。
(三)支持學校:為協助學校發展落實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課程,辦理入校輔導、建立諮詢機制及提供行政
資源,以支持學校實施原住民族教育。
(四)資源應用:積極與其他縣市政府、民間團體及非政府組織合作,建立策略聯盟,落實全民化原住民族教育並拓本點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要點」所訂補助項目,及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補助計畫規範,明定原教中心之任務。
(五)課程教學:原住民族語課程教學之研發及推廣;辦理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訓;提供原住民族教育諮詢輔導;辦理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研習;原住民族教育相關文物資訊之蒐集、整理、展示及推廣。
(一) 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府)就兼具原住民族教育專長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校長或專業工作人員聘兼之,
統籌計畫規劃與執行。
(二) 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局(府)就兼具原住民族教育專長之校長或專業工作人員聘兼之,
分別就行政(資源應用及行政運作)及課程(課程發展及教師專業發展)相關計畫規劃及執行。
(三) 諮詢人員:一人,由本局(府)就具原住民族教育專長之專家,或兼具相關證照或實務經驗者聘兼之。
(四) 專業工作人員:一人。由本局(府)遴選具原住民族教育專長之編制內正式老師擔任。
(五) 工作人員:一人,由原教中心指定教 師、學校相關人員或其他專案人員聘兼之。
召集人、副召集人、諮詢人員及專業工作人員之任期為一年,任期屆滿前,經本局(府)考核通過者,得續聘兼之;前項人員於聘任期間有工作不力或違反相關法規規定等不適任情形者,由本局(府)終止聘任,不受聘期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