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名單

雲林縣橋頭國民小學112 學年度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名單

本校申評會置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下設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不參與申訴評議),由學校各處室人員派兼之;委員五至十一人,含召集人總數應為奇數,均為無給職,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任(兼)之。

(一)教師代表(含學校教師會代表至少一人,無教師會者免推舉),一至三人。

(二)家長會代表,一至三人。

(三)校外公正人士,一至三人。

(四)學生代表,一至三人。

(五)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含專任職員及教師兼行政人員),二至三人。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因故出缺時得另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止。學校申評會委員與申訴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者,應迴避之,並由校長另聘代理委員,就該申訴事項代行職務。


備註:學生申訴評議委員總人數共  11  人,男生  7  人,女生  4  人。

符合 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