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雲林縣橋頭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0年2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2月1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2月1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雲林縣橋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建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設雲林縣橋頭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本委員會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委員九人,由校長就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遴聘之,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任期一年,得續聘之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總幹事一人,由訓育組長兼任之,其餘委員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之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各處室相關行政人員派兼之。

五、本會於每學期初開會乙次,並於每學期結束時召開檢討會,由會議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委員會幕僚作業由學務處擔任。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決議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