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114 學年度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壹、 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6 月 25 日北市教終字第11430073996 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落實臺北市政府推行交通改善計畫,指導學生確實實踐,進而影響家長與社會大眾,人人遵守交通規則,建立有秩序的交通環境。
二、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學生禁止違規騎乘機車,加強學生對現代交通工具性能的認識及交通規則與有關法令之了解,有效防範交
通意外事件發生,以維護學生生命安全。
三、為加強相關交通安全措施與宣導教育,由各科協助融入教學宣導,增進師生對交通法規與安全之認知。另強化本校各項車輛與校園
設施改善,以建立友善安全的學習環境。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生。
肆、年度主題:形塑「以人為本、行人優先」的學校交通安全文化。
伍、年度推動重點
一、危險感知能力:加強對機車安全騎乘的認識、事故現場處理及救護方式。
二、人本交通-停讓文化之推動
三、落實交通安全教育五大守則
(ㄧ)熟悉路權,遵守法規。
(二)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最安全。
(三)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
(四)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
(五)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四、推動交通全教育五大運動
(ㄧ)車頭朝外停車:不撞行人、迅速逃生、方便充電。
(二)乘客責任:協助駕駛人清醒與專心、全車生命保障。
(三)下車時向公車及計程車司機說「謝謝」:感恩鼓勵。
(四)對禮讓行人的車輛駕駛揮手點頭致謝:感謝與感動。
(五)保護長者及婦孺安全地穿越路口:公平正義與人性。
五、與生活情境結合之交通安全學習。
六、常見交通違規及事故預防教學(參考推動重點附錄)。
陸、組織與分工:
一、組織交通安全委員會,定期開會進行推動
(一)設置交通安全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生輔組長為副執行秘書,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
圖書館主任、教學組長、資訊組長、活動組長、庶務組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長、護理師擔任委員,並聘請長安東路派出所
所長、力行里里長、捷運松江南京站站長及學生專車發車站長為諮詢委員(顧問),詳如附表。
(二)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有關交通安全教育計畫、執行、考核。
(三)每學期期初召開交通安全委員會,釐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計畫及工作。每學期結束前辦理檢討會,改進缺失。
(四)委員會下轄值勤組、教學組、執行組,組成人員概述如次:
1.值勤組:由全體學創人員及學生交通服務隊組成,輪值方式由權責單位另訂之。
2.教學組:由入班授課教師組成,使用全民國防學科百分之二十彈性課程時段進行教學活動。
3.執行組:由承辦學創人員擔任負責交通安全教育全般事宜。
二、學生交通服務隊
(一)依本計畫組成學生交通服務隊,納入交通安全委員會值勤組。
(二)交通服務隊成員於高一上學期每班召募組成,經過訓練後,協同學創人員每日上放學交通安全引導工作,高一下學期依表現及
意願,升任幹部,服務時間為二年,其餘隊員高二上學期,即予離任,服務學習課程時數核實檢討。
柒、實施內容:
一、交通安全模組課程設計各年級交通安全教育課程主題與架構:高一及高二大眾運輸安全教育、高三機車安全防禦駕駛教育。
二、融入教學
(一)蒐集交通安全教材
1.交通法規及案例蒐集運用。
2.民眾反映本校有關交通安全事項。
(二)進行交通安全融入教學
1.課堂教學
(1)彈性課程研訂交通安全教學相關教材及教學單元,充實教學內容。
(2)教學配備:各班設有單槍投影機、桌上型電腦,學校購置有各項交通安全教學媒體,供教學使用。
2.配合措施
(1)利用各種集會時間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及案例教學。
a、新生入學始業輔導:課程內安排交通安全課程,示範行的安全。
b、班會討論:利用班會,配合有關交通安全主題進行專題討論。
c、專家演講:利用週會時間辦理交通安全專題演講。
d、急救訓練:健康與護理課程講授車禍急救常識。
(2)校內設置各項交通標誌、標線及規劃行車動線。
(3)確實實施人車分道與加強學生於家長接送區上下車觀念。
(4)訂定學生自行車及機車騎乘管理辦法。
三、宣教活動
(一)交通安全宣教活動競賽:配合教育局規定主題,每學期辦理主題海報及微電影創作競賽,得獎作品除於公佈欄展示外並代表
學校對外參賽。
(二)網路宣導:建置交通安全網站,隨時更新最新活動消息。
(三)教職員工宣導:配合校務會議、學務會議、專業研討活動時間及各項校外教學活動行前會議進行。
(四)交通安全教室及走廊設計:除展示交通安全競賽得獎作品並張貼交通事故新聞剪報,相關標語,提醒師生重視。
(五)局頒注意事項:利用朝會或週會時間實施宣導。
(六)各年級交通安全教育課程主題與架構:高一及高二大眾運輸安全教育、高三機車安全防禦駕駛教育。
四、維護學生交通安全
(一)由學創人員輪值校門口,維持學生上學放學之交通秩序及安全。
(二)輪值學創人員於上放學前到達指定位置執行任務,並指導學生交通服務隊進行交通引導。
(三)學務主任、生輔組長及學創人員,經常巡查交通要道,視察督導學生秩序,考核出勤情形。
(四)注意學生交通服務隊執行任務及其本身安全之輔導。
(五)違規學生處理:
1.全校師長發現違反交通規則學生,隨時糾正並予以登記,針對違規學生實施交通安全教育。
2.學創人員於校園安全人員專業研討會議,適時報告學生上放學情況及違規情形。
3.對於屢勸不聽從交通服務隊指揮之學生,經查屬實後予以適當處分。
4 對於嚴重違犯交通規則學生(如無照駕駛),除依校規懲處外,並通知家長、導師、負責學創及當事人予以輔導,並實施交通
安全教育。
捌、本案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玖、本實施計畫經交通安全委員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