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及臺北市衛生局規定,家長委託學校協助餵藥,必須填寫『託藥單』,幼兒所服用的藥品需附上「醫生開立的處方箋」,否則園方不得給藥;給藥的數量、藥粉或藥水的外觀,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請家長務必在『幼兒託藥單』上說明清楚。
為了使幼兒餵藥更安全謹慎,老師只代為餵服“當次”合格醫療院所就醫後所領取之藥物,恕不代餵任何舊藥、成藥、不明來源之藥物,並且不提供侵入式託藥途徑,如退燒塞劑,麻煩請家長們配合下列幾項注意事項。
幼兒園固定餵藥時間為12:30PM~13:00PM,因為需間隔4或6小時以上,故早上餵藥的時間請配合學校中午的餵藥時間。(特殊需求者,請另行告知老師)
幼兒需在園服藥時,請家長只準備當天一次的份量,並在藥包、瓶請寫上幼兒名字,於送幼兒入園時,將「藥品」、「處方箋」、「託藥單」交給班上老師。
為維護幼兒健康,請秉持生病不上學的原則,如有發燒及上吐下瀉情況應在家裡休息兩日。若在校發燒超過38度,老師將帶幼兒離開教室隔離及戴上口罩,並聯繫家長帶回幼兒妥善照顧。
發燒定義:耳溫超過38度請自主健康管理。
如有發燒現象,請於未服退燒藥超過24小時以上未再發燒始可上學。
幼兒託藥單若無家長簽名或未填妥,我們將無法替幼兒餵藥,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