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下載

※登革熱防治自我檢查表格已更新:

1.要求項目需填寫負責人員,以明責任歸屬。
2.本表請於每週四第七節後實施檢查,並將檢查表於當日放學離校前送交學務處。

學生學務事務有關證明申領手續

附註:

1.學生自治幹部以經過認可,並實際擔任自治幹部,且表現達標準者,為核發對象。

2.社團證明之申請需由指導老師簽證,凡二次(含)以上未參加社團活動或活動期間違規不聽勸導者,均不予核發。

3.志工時數證明,以參加校內、外認可之公共服務活動為準,一般校內公差不宜核發

4.各項證明非特殊狀況,以每學期末全班統一申請為原則。

5.相片一律使用穿著本校制服之兩吋學生照, 證書套印完後請自行黏貼相片。

6.各項證明之核發自收件隔日起算,三個工作天內發給為原則,遇量大時,則需延長(最慢不超過二週),如急用請提早申請。

7.當學期社團活動證明逾學期結束後不再核發。


班級自治幹部及社團活動證明申請表

 (請班級下載電子檔範例繕打,電子檔送交學務處 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