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二、宗旨:
加強科學教育,實施正常教學,充實並正確使用實驗儀器設備,並由科學實驗中激發學
生探究問題與興趣,培養創造思考能力。
三、競賽科目:(一)數學科 (二)物理科 (三)化學科 (四)生物科 (五)地球科學。
四、參加對象:
(一)數學科:本校高三及高二學生。
(二)物理科:本校高三自然組及高二自然組學生。
(三)化學科:本校高三自然組及高二自然組學生。
(四)生物科:本校高三自然組及高二自然組學生。
(五)地球科學科:本校高三及高二學生。
五、競賽方式及試題範圍:
(一)數學科、地球科學科、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競賽方式:筆試100%。
(二)命題範圍:以高級中學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份相關基礎科學及理論性
題目,以評測參加者潛能。
六、競賽日期: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第7、8節。
七、競賽地點:
八、評審:
教務處成立評審委員會,由校長聘請本校國中部自然科教師擔任委員進行評選。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 止。
十、報名地點:
請服務股長於 放學前將報名表送交至教務處設備組辦公室(每人至多報考壹科)。
十一、獎勵:
(一)凡參賽者皆給予參賽證明。
(二)各科依評審委員決議錄取三至六名與佳作數名。
第一名小功乙次、獎狀乙紙。 第二名小功乙次、獎狀乙紙。
第三名嘉獎貳次、獎狀乙紙。 第四名嘉獎乙次、獎狀乙紙。
第五名嘉獎乙次、獎狀乙紙。 第六名嘉獎乙次、獎狀乙紙。
佳作嘉獎乙次、獎狀乙紙。
(三)各科第一名代表本校參加複賽。
(四)經報名後無故棄權者,送請學務處懲處。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賽學生一律由設備組辦理登記公假。
(二)參賽學生一律在競賽時間前至競賽地點就位,準備競賽。
(三)參賽學生可帶原子筆、鉛筆、三角板、橡皮擦、量角器及電子計算機等基本文具,
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場。
(四)參賽學生務必遵守考試規則,違者扣競賽總分。
十三、本計劃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