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列入課程及活動

1.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符合課程架構與綱要

  • 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並符合家教育議題課程架構與綱要

2.高中以下學校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家政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幼兒園教師、輔導教師專任專業人員(心理師、社工師),參與家庭教育相關研習及培訓,每年至少四小時

  • 學校相關人員名冊、研習統計表與比率及相關研習證明

3.研發創新家庭教育融入式教材教案、多媒體教學媒材及建立網路學習社群

  • 學校自編或參加庭教育相關議題融入學校教學教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