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評鑑

家庭教育列入課程及活動

1.各年級實施家庭教育課程之教學內容,符合課程架構與綱要

2.高中以下學校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家政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幼兒園教師、輔導教師專任專業人員(心理師、社工師),參與家庭教育相關研習及培訓,每年至少四小時

3.研發創新家庭教育融入式教材教案、多媒體教學媒材及建立網路學習社群

行政作為

1.組織學校家庭教育推動小組

2.推動家庭教育業務,協助宣導政策及相關資訊(如諮詢專線、活動訊息)

3.依家庭教育法第15條針對重大違規學生及家長提供輔導策略或轉介

4.申請辦理或協助承辦家庭教育中心相關方案、活動或研習

5.辦理家庭教育等等相關活動(含親職、子職、婚姻、多元家庭...等家庭教育法規內涵)

其他

1.學校推動家庭教育之創意作為、得獎榮譽、網頁建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