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計畫
115年班/日間部(專自主、餐飲綜合學程)
一、課程架構表
二、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書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三、畢業條件
應修習總學分為 186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
表列部定必修科目 116 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 85% 及格,始得畢業。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 60 學分及格, 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及格。
115年班/日間部(校外實習)
一、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書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二、畢業條件
應修習總學分為 156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50 學分。
115年班/國際部
一、課程架構表
一、畢業證書與修業證明書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二、畢業條件
應修習總學分為 186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 160 學分。
表列部定必修科目 116 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 85% 及格,始得畢業。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 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 60 學分及格, 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 45 學分以上及格。
115年班/進修部
一、課程架構表
二、畢業條件
依照「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