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組

出納業務工作目標及內容

1.簡化出納收付流程,縮短出納作業時間。

2.確實辦理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收付工作,避免引發糾紛,導致責任負擔。

3.依據分層負責明細表等有關規定,依權責有效處理出納作業。

4.正確辦理出納業務,強化清查、點收、填報、登帳與核對工作。

5.落實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當日如數解送銀行或公庫,隨時填具送金單或繳款書。

6.加強出納業務人員進修研習,有效提昇本質學能與工作素養。

7.開發出納作業電腦軟體,加速出納管理業務資訊化。

8.積極推動人事資料電腦化,配合銀行媒體薪資轉帳軟體,迅捷無誤的辦理薪津發放工作。

9.配合各業務單位有效辦理代辦經費收付程序,並規劃完善的金融機構代收繳作業,加速業務推展,便利學生繳費。

10.及時辦妥收入款項存繳作業,確實依序登帳,及落實公款支付時限,並加蓋收(付)迄日期戳記及經收(付)人私章,

11.掌握款項發放時效。發揮便利的作業程序。

12.適時配合辦理工程款、購置款、保證金、押標金支付時效與程序。

13.充實出納管理設備,強化保險櫃保護,確保出納簿冊安全維護。

14.抱持主動服務精神,配合行政業務推展,落實準時上下班與代理制度,以及時收繳師生應繳費用,與校外收付人員收繳支付款項之便利。

出納業務管理工作內容

1.辦理學生註冊收費或洽定金融單位代收繳事宜及各項收支事項。

2.點收款項、支票、有價證件等各項費用收繳,並填開收款收據。

3.各項出納簿冊之編製、登記與保管。

4.辦理教職員工薪津(劃帳)給與清冊、兼代課鐘點費及各項補助等之請領、編造與發放,並負責慎選金融機構,辦理媒體薪資轉帳業務。

5.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及外幣票據等)、支票簿、送款簿、存摺、存單、有價證件及契據等。

6.按時領取有價證件之本息。

7.填具繳款書、支出收回書、送款簿,辦理繳款、存款手續。

8.辦理收入退還之有關手續。

9.依據批准文件,填具申請書,辦理結購外匯手續。

10.依據有關文件,辦理匯寄及收兌款項。

11.依據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及保險費等,並將每期或每月納稅收據(抵繳憑單)交當事人抵納綜合所得稅。

12.各項押標金、保證金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

13.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類報表。

14.收納各種收入或補助款,應一律使用統一收據,按編號順序領用,並另設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紀錄卡。

15.逐月核對銀行存款核帳清單,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如有不符之處,影編製銀行存款結存差額解析表。

16.遞送付款或轉帳憑單及領取支票憑證,通知受款人領取。

17.簽發專戶存款支票。

18.因應緊急及零星支用,應參酌實際情形,在公庫主管機關核定額度零用金限額內,會會計單位簽奉首長核准後,提取定額現金交指定事務主辦人員備供支用,並設立零用金備查簿登記。

19.經辦收納各種收入款項、代辦經費、票據、有價證件等,除依法自行設戶保管者外,應依規解繳公庫。

20.收管之保管品除臨時經收,當日發還者外,應依照公庫保管品有關規定送存公庫或代理公庫機關保管。

21.庫存之保管品,應分類登記於庫存保管品備查簿,並按月編造保管品報告表送會計單位備查管制。

22.外幣、票據、有價證牶及契據等,應逐案編註收管案號,並依其性質,分類登入記錄簿。

23.經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件、契據等,不得任意挪用墊借。收繳之註冊費、代辦經費、個案收繳之經費應當日解繳,不得挪用墊借或暫存個人帳戶內。

24.其他有關出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