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2.18
一、學校行政作為
(一) 一般性
1. 視需要成立校園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緊急應變心理輔導小組,研商相關輔導事項,建立預防與處置機制。
2. 蒐集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治相關資訊,利用校務會議、導師會議、學校網站、學校官方臉書等管道,提供教職員工生正確防治措施,建立其正確認知與態度。
3. 透過致家長/學生一封信、通知單、文宣、手機簡訊或line群組訊息等方式,提供家長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防治資訊。
4. 設置求助諮詢專線及諮詢電子信箱,並讓師生清楚知道學校求助窗口減少恐懼,並提供電話或線上諮詢服務;必要時,實施個案及團體輔導,提高學生情緒處理能力及面對事件壓力或恐慌心態的因應方法。
(二) 特殊性
1. 對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無法如期返校就學之學生(含中港澳入境學生),應提供彈性修業機制。對因此請假或導致課業落後之學生,於返校後應提供其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
2. 留意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出席狀況,確實瞭解其請假事由。若在學校有身體不適者,可通報當地衛生局或撥打1922 防疫專線電話協助轉診。
3. 校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有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應立即以傳真或電話通報教育主管機關及衛生機關,並於24小時內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進行通報。
4. 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或依衛生單位規定進行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重返學校上班或上課後,應留意其上班或上課情形。心理或精神有異常狀況者,應儘速通知學生輔導相關單位。
5. 學生家庭如因疫情影響其家庭經濟者,請落實社會安全網通報作業 上網至衛福部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完成通報,連結社政資源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導師作為
(一) 一般性
1. 強化導師功能,以掌握學生出缺狀況,瞭解學生缺席原因,各級學校導師應利用導師時間,對學生進行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班級輔導工作。
2. 建立班級通報的系統,以鼓勵班級幹部主動關注並報告同學之動態,尤其是異常狀態。
(二) 特殊性
1. 建置班級支援網絡或組成學生互助群組,提供需要協助同學之社會資源及相關資訊,讓學生清楚知道在遇到困難時該如何或向何人與何單位求助。
2. 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或依衛生單位規定進行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其重返學校應營造「溫暖接納」氣氛,避免產生排斥狀況。
三、輔導處作為
(一) 執行校內防治
1. 依規定進行隔離之教職員工及學生(含中港澳入境學生),得以電話、書信、E-MAIL或網路通訊等管道進行心理輔導,或提供其他相關心理支持。
2. 對經衛生單位確認為疑似或確定病例者,或依衛生單位規定進行隔離者之班級其他學生,應進行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
3. 以通知單或手機簡訊、line群組訊息等或學校網站主動向家長說明因應措施並公布疫情處理狀況,並應提供家長及學生電話諮詢輔導服務。
4. 如教職員工生或家長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故,應視情形進行必要相關人員之心理輔導。
5. 學校應就已受疫情影響之學生列冊,優先列為認輔對象,必要時應對受疫情影響之學生家庭,提供相關問題解決之諮詢服務,減少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發生,提升學生及家長心理素質。
(二) 連結校外防治
1.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心理狀況,經校內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必要時應轉介醫療機構處理。
2. 執行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心理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縣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其他機關(構)協助。
(三) 三級預防輔導工作內容
1. 初級預防輔導工作
◎協助班級導師製作安心文宣
◎提供導師輔導諮詢
◎建立明確之個案轉介機制
◎協助導師提供家長諮詢
2. 二級預防輔導工作
◎辦理全校性安心宣導或活動
◎針對有學生、家庭被隔離之班級進行入班輔導
◎受理個案轉介輔導工作
◎因應學校現況需求規劃團體輔導
3. 三級預防輔導工作
◎受疫情影響之心理創傷個案評估轉介
◎特殊個案處理
◎連結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資源協助處理危機事件、安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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