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採到班測量體溫法
ー、每班衛生股長負責測量同學體溫後記錄於到校體溫計紀錄單內,並請導師驗收簽名於該紀錄單。
二、將體溫大於37度、未測量體溫者、未到校者,請回報通知學務處。
三、體溫大於37度、或未依規定於各班測量時間內完成檢測體溫者,前往學務處或健康中心複驗或補測。
貳、體溫異常處理
一、體溫達38度者或合併上呼吸道症狀者:
(一)立即請學生戴口罩,詢問本人與同住者旅遊史,通知導師、家長安排就醫。
(二)填寫上呼吸道症狀就醫追蹤單,注意事項衛教單張、並將診斷結果回報導師或健康中心。
二、體溫介於37.5~38度者無身體不適症狀,2小時複驗體溫,並持績自我觀察有無身體不適症狀。
參、A型、B型流感或流感確診處理
ー、健康中心通知衛保組長或主任一通知總務處放舉時間執行該班消毒及當日所接爾教室消毒。
二、加強該班防治流感衛生教育、導師關心該生在休養狀況。
三、追蹤該生健康狀況、衛教家屬流感覺防治教育。
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之處置
一、接觸者居家隔離14天。
二、健康中心通知衛生組長或主任、通知生教組長。
三、組長或主任通知總務處(放學時間執行該班消毒及當日所接觸教室消毒)、教務處(停課後補課事宜)、學務處(協助安排返家)、輔導處(學生心理輔導)。
四、學務處人員通知學生家長停課原因及時間,避免到公共場所。
五、衛生局開立居家隔離通知單,加強衛教,隔離期間不可外出。
六、導師停課期間關心學生狀況。
伍、發現無法返家台商子弟,给予安置。
一、通知組長、主任。
二、組長或主任通知輔導處安排學生入住隔離安置區,通知校長。
三、輔導處、導師不定時追蹤安置同學行蹤與安全及用餐。
四、護理師追蹤安置同學健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