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校區游泳池長 25 公尺,寬17公尺,1-6水道深水區為140公分;7-8水道淺水區為100公分,八水道的標準池。
使用自來水,2組過濾筒,24 小時為泳池過濾池水。
消毒:
水質消毒 以次氯酸鈉(氯來源)及臭氧混和部分池水做24小時水質殺菌消毒。
環境消毒 每天實施 2-3 次。
腳部消毒 進入泳池須經過腳部消毒池。
CL 質:保持在 0.3-0.7 PPM。
PH 質:保持在 6.4-8.0 間。
室溫:27~28℃ 依季節天候做調整
相對溼度(RH):70~75%
池水溫度:夏季維持: 29-30℃ 冬季維持30-31 ℃
*上述游泳池溫溼度控制及池水、淋浴用水加熱分別由三台60RT熱泵主機交替運轉控制於設定範圍。
臺灣四面環海,游泳技能是國民重要的基礎能力,故本校將之列為校本課程之一。為培養學生運動興趣及有效提升游泳能力,需確保游泳課程的到課下水率,特此訂定本辦法。
無故未下水定義:未攜帶泳具到課、無家長或醫療證明而不下水參與者,皆視為「無故未下水」。
未下水學生安排:
小學中、低年級未下水學生集中於游泳池內,由督課老師統一管理; 五年級以上(含中學)由該堂督課老師輪流督導學生實施登階訓練; 如學生未下水是因腳部受傷而無法實施上述訓練,則改為划手練習。
於校內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由學校護理師評估處置方式。
下水率不足之處置:
當學期下水率未達 40%,視為下水率不足。
扣除公假、喪假(直系尊親屬)、重大傷病、腸病毒、水痘、法定傳染病(以 上需具醫生證明)及女生生理假,不列入下水率計算。
一般事假、病假或無故未下水(包含家長證明),列入下水率計算。
學生如有下水率不足之情事,將列入直升審議考量。
無故未下水之處置:
當學期第 1、2 次無故未下水者,發單通知家長並知會導師 。
當學期第 3 次無故未下水者,請導師約談學生及家長。
當學期第 4 次無故未下水者,社團課須調整至游泳社團參與補救教學,並請體育組長約談學生及家長;當學期若來不及實施者,應於次學期參與補救教學。
當學期第 5 次無故未下水者,請主任約談家長並簽切結書。
當學期第 6 次無故未下水者,視為學習意願低落,提報輔導轉出。
當學期下水率不足 40%,次學期須於課間社團時間進行游泳補救教學,不得選擇其他社團(課後時間參加本校游泳社團者除外)。
開學後至第十週無故未下水次數達 4 次,課間社團須調整至游泳社團參與游泳補救教學至學期結束為止。
游泳課程成績全學年平均未達 80 分者或無故未下水達 5 次以上者(由體育組提出成績計算證明),將列入直升審議考量。
長期無法下水者,每學期需檢具醫生證明,證明文件以區域級以上醫院出具為原則,其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依各校區游泳評量辦法辦理。
因不可抗力之臨時狀況無法下水,如校內發生不適、生理期等原因,須於一週內補醫療證明、游泳假單或聯絡簿證明,逾期視同無故未下水計算。
學生未下水情形應列為期末游泳成績重要評分項目,其標準另訂。
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