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彰化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標準第七條,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逾五日(不含假日)者,公立、非營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但未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不予退費。(因故請假包含事假及一般病假)
如符合退費標準欲申請者,請家長於請假前兩天填寫請假單,主動告知並交班導師轉行政人員作為申請證明用。
如有申請並接受學雜費補助之幼兒,則不予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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