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掌

★擬辦:

一、管理校地。

二、購置財產、保險、報廢及廢品處理。

三、辦理物品之採購比價招標。

四、辦理車輛之購置、維護、報廢。

五、辦理防空防護設備。

六、辦理僱用警衛人員等相關事宜。

七、辦理場地租借管理要點之訂定事項。

八、僱免與管理技工工友(含臨時雇工)。

九、辦理營繕工程計畫之擬議、招標、比價、訂約、監督、管制與驗收。

十、維修管理眷舍。

十一、辦理替代役事項。

十二、辦理安全管理要點之訂定與修訂(學生事務處會辦)。

十三、辦理災害預防、災害發生、搶救與辦理善後等事宜(各處室協辦)。

十四、辦理技工工友之考核業務(各處室協辦)。

十五、辦理教職員工交通補助費申請事項。

十六、辦理教室、辦公廳所之分配、布置、設備、檢修等事宜。

十七、其他有關事務事項。

十八、辦理財產清點、登記、保管、檢修、分配撥補及增減之造報業務。

十九、辦理布置與接待典禮會場事宜。

廿、其他交辦事項。

★核定:

一、辦理物品保管與分發使用及登記。

二、辦理電話水電之管理及推行節能減碳措施。

三、辦理勞保、勞健保業務。

四、發給工友服務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