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有活動、研習、公開課請以府教輔字第 1120134333 號函為公假派代依據,為減輕教 學組負擔,請有意願參加之教師,自行尋找代課教師後,再依規定提出請假需求,並須完成 課務交代。若真需教學組協助尋找,請務必於研習 5 日前,提交課務交代表。 課務排代公文下載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MYFIlsmYQCp_3ybphoFN_MKI1Kpkl8f/view?usp=share 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