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章程
SOCIETY'S CONSTITUTION
团体会费
会员=RM30
会员的。。
会员的。。
资格
凡对本团体/学会有兴趣之在籍学生, 须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于指定日期内,依校方规定办理好手续。
凡是通过联课处安排之学生, 可直接成为本会会员。
入会后,除了依法解散、因故离校而丧失资格者外。凡初一及初二学生,如有违反以下规矩, 将由理事会检具事实与资料后, 并给予除名:
违反本会宗旨者。
违反本校校规, 涉及情节重大者。
违反本校联课处章则, 涉及情节重大者。
行为失检, 令本会名誉受损者。
严重缺席本会所举办之活动、会议者。
依照校规,仅有初一及初二会员,允许转换学会或被开除会员籍。初三或以上的会员,必须是拥有特殊情况者,方可向联课处提出申请。
会员入会后, 除非获得首席指导老师及联课处批准, 否则不得擅自转换会员籍。
无论会员因任何理由丧失资格者, 对其过去应缴纳的会费或是其他款项, 必须负责有关清偿的义务。
应享有之权利
拥有出席会员大会的资格。依本会会议规则,享有在大会里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具备资格参与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允许检查本会的经费开支记录。
可以进行有效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力。
具备有关章程条文中,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应尽之义务
必须遵守本校校规。
必须遵守本校联课处章则。
必须遵守本会章程。
要服从本会会议里的决案。
一定要按时、准点的缴纳会费。
一定要尊重各会员之间的权益。
一定要准时、准点、并依据安排好的时间表,出席联课活动。
积极参与本会所举办之各项活动,会议等。
发挥互相合作的精神, 合力碓保各项会务,顺利进行和完成有关进展。
须遵循章程条文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