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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學校系可依其特色及需求,就學科能力測驗及分科測驗考科當中,指定某些考科,以考試成績選才,依考試成績作為分發主要依據。
同學可依個人興趣及能力,就其志願校系所指定的考試科目,自由選擇應考,考生至多可選填100個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