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依各大學校系所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術科考試成績檢定標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高中推薦優先順序及分發比序項目進行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一名為限。
校系於第一輪分發後仍有缺額者,「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就缺額校系依前項分發作業原則進行第二輪分發。
第一輪及第二輪分發經比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依招生規定辦理之。
備註:
(1)錄取生不論放棄與否,皆不得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亦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2)未於當學年度簡章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報名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