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須攜備准考證正本及身分證正本(或另一附有相片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於每節考試作查核之用。未能出示有關文件的考生,其答卷可能不獲考評局評閱。
任何於2021年4月9日(即2021年4月23日筆試開始前的10個工作天)或以後所提出更改報考科目之嚴重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再者,考評局將不會向前往非指定試場應試/准考證未印有與考科目/卷別的考生提供傳真試卷的安排。如考生錯誤報考應考語文/卷別/單元,試場均不會給予特別安排。錯誤報考應考語文的考生如已翻閱試卷,則需要以該試場提供的試卷版本應試,惟考生可選擇以其已/擬報考的應考語文作答。除特殊情況外,以上限期亦適用於要求額外特別考試安排的嚴重逾期申請。
這兩卷別各分兩個部分。所有考生必須作答甲部,並選擇作答乙部一(較容易的)或乙部二(較難答的)。考生必須用試場提供的綠色短繩將甲部的試題答題簿與選答的乙部(乙部一或乙部二)試題答題簿繫於一起,監考員將先收集甲部和已選答的乙部一/乙部二試題答題簿,然後才收集其餘一本沒有選答的乙部試題答題簿。在英國語文科卷一,考生不需要在沒有選答的乙部試題答題簿的封面貼上電腦條碼貼紙或填寫考生編號。
注意:英國語文科卷一和卷二之間設有60分鐘休息時間。兩卷之間的休息時間包括卷一收集答卷的時間及卷二開考前的預備時間。
中國語文科(廣東話組)和英國語文科聆聽部分的考試錄音由電台或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准考證上會列明考生應試之試場的廣播方式。
獲編配到以電台廣播之試場的考生,必須自行攜帶備有耳筒的收音機應試。獲編配到採用紅外線接收系統廣播之試場的考生,不需攜帶收音機,但必須自備耳筒到試場應試。
所有答案須填寫在答題簿/試題答題簿/答題紙/多項選擇題答題紙上的指定位置。考生須在答題簿各頁/補充答題紙上正確的試題編號方格內填畫「X」號,所選題目的答案方能得以評閱。考生不可在答題簿/紙的同一頁上作答超過一條題目。若某卷別有多於一個部分並需使用不同的答題簿/試題答題簿作答,則各部分的補充答案,必須使用不同的補充答題紙作答,並用繩綁於相關答題簿/試題答題簿內。作答多項選擇題,考生須正確地填畫適當的答案方格/圓圈。除非試卷上特別指明,否則考生不可在任何一題多項選擇題中填畫多於一個答案。未有遵從有關指示的考生,其答案有可能不獲評閱。詳情請參閱第二章第4(b)及第6部分。
考生須根據准考證上的指定時間向獲派試場的報到室主管報到。遲到逾15分鐘的考生將不獲安排於當日考試,考生須申請更改口試日期。
報到室後(即於報到室/備試室/考室內/走廊/洗手間),直至考試完畢,不可與其他考生交談(除「小組討論」時間外),或使用電子器材∗通訊、上網、收發電郵/訊息(SMS)或使用即時通訊程式等,否則會被扣分、降級或甚至可能會被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考生在整個口試過程中必須專注於與其他考生的交流,主考員或其他考生的性格各異,其態度或面部表情或有不同,而有關的差別不能被視為考試異常情況或偏離既定的考試程序。有關投訴主考員或其他考生的態度及面部表情而影響表現等個案將不獲處理。此外,考試設有既定程序,以確保所有考生在自由發言時得到均等的發言機會。若發現有任何考生壟斷發言,主考員會作出適當跟進,並會對壟斷發言考生的評分作出適當的處理。因此,投訴同組其他考生壟斷發言/考試按照正常程序進行下被同組其他考生或口試主考員在小組討論期間中斷發言的個案將不獲處理。
考生如發現試場環境情況不理想,應該立即向監考員求助。考生須於離開試場前作出投訴,並須提供不理想試場環境情況的細節(例如:噪音/滋擾出現的時間及持續時段)。沒有就不滿情況於試場作出報告的考生,但於試後就其考試表現受有關情況影響的投訴將不獲處理,例如:
考試時間不足(除非試場能提供確實證據)。
一般試場的雜音(例如:外來的汽車聲、一般學校活動或課堂鈴聲等)。
試場的環境情況不理想(例如:噪音滋擾、室溫或燈光等),而考生沒有即時向監考員求助。
試場內沒設時鐘或未能看見試場內的時鐘。
至於語文科目聆聽部分的接收問題,於下列情況的投訴將不獲處理:
考生在原來試場遇到接收問題但沒有前往「特別室」應考。
聲稱接收受到其他考生的收音機或天線干擾。
甲類、乙類及丙類科目的覆核成績申請必須於成績發放後的5曆日內提出。有關甲類及乙類科目的申請,學校考生須留意校方訂立的截止日期,並於提交申請後的2曆日內繳費。如繳費限期為星期六或星期日,則會自動順延至下星期一。至於有關考試異常事件或覆核成績程序的上訴覆核申請,考生必須分別於成績發放後或覆核成績結果公布後的5曆日內提出。
2021年11月30日會被視為2021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終結(除非考評局另訂其他日期),考評局於該日期後將不會考慮或處理任何有關該年度考試的上訴、質疑或訴求。
在熱帶氣旋或紅色暴雨警告下,即使教育局宣布學校須停課,並不表示原定該日舉行的公開考試一定延期。若廣泛地區遇上特殊情況(例如惡劣交通),考評局將採取應變措施,包括延遲開考時間、延期考試等。
當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的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時,通常所有公開考試會延期舉行。考生如對天氣情況有所疑問,應於赴試場前留意電台、電視或考評局網頁(www.hkeaa.edu.hk)有關公開考試安排的宣布。
除非考評局正式宣布由於天氣惡劣或特殊情況而需將該日的考試延期,否則考生應依原定安排應試。但考生亦應考慮人身安全,如有實際困難未能前往指定試場應試,必須於開考前與考評局聯絡,考評局將按實際情況作個別考慮。
除了口試可以於考試日期後三個工作天內申請改期外,筆試或實習考試不設補考,但考評局會盡量協助病情嚴重的考生,有關安排如下: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申請在醫院應試:
必須先取得到主診醫生書面同意,證實考生身體狀況適宜應考;
考生或其代表須於有關科目考試前最少一個工作天(即星期一至星期五的辦公時間內(公衆假期除外))攜同授權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到考評局申請。如申請考試日期為星期一,考生必須最遲於上一個星期的最後一個工作天提交申請。
若考生病情嚴重而不能應考,本局可
考慮根據該考生於是次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已應考之同一科目的部分/卷別表現評估其科目成績(只適用於已應考有關科目至少一卷筆試的考生);或
當上述的評估方法不適用時,考慮發給科目評審成績。評審成績是根據該考生與其全級同學在校內該科成績及全級同學在是次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該科考試中考獲的成績作比較而評定。科目評審成績
-只限頒發予經學校校長推薦的學校考生;
-只限甲類科目第2、3及4等級(若考生經評審後的科目成績在第2等級以下,則不獲發科目評審成績)。
科目評審成績會適當註明於考生的證書上。
申請程序:
必須於考試前致電考評局備案,並應立即找註冊醫生診治及取得醫生證明書正本證實該考生所患何病及不能應試的時期;
必須於考試日後起計21曆日內向考評局秘書長書面申請(學校考生須附有校長支持其申請的函件),並附有關醫生證明書正本。
校方須提供有關考生的校內結業考試成績,並以書面確認該考生已完成中六課程。若參加有關科目校內結業考試的學生人數在10人以下,校方須提供是次校內考試的試卷及有關考生答卷的副本,供考評局處理。
應考丙類科目考試的考生,請參閱丙類科目(其他語言)的考生須知‘Instructions to Candidates’內述的申請程序。
考生若患上高度傳染性疾病(例如:麻疹或水痘等),則不應往試場應試。在符合成績評估或評審成績的情況下,考生須按上述程序向考評局提出申請。
考生在試場內病倒,不能繼續考試,並希望申請特別處理,必須於考試日後起計21曆日內以書面向考評局提出(學校考生亦須附有校長支持其申請的函件),並附有關醫生證明書正本。考生須按上述程序向考評局提出申請,因試場主任並不能代考生向考評局提出申請。於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考生遇上一些罕見或不可預計的事件,如考生被困升降機、遇上交通意外、代表香港參與國際性活動、或家中發生不幸事件如直系親屬去世等,以致不能應考,可向考評局申請特別處理,但須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考生因考試緊張而導致不適或輕微抱恙,將不獲處理。此類考生毋須於考試當天致電考評局。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手機應用程式為考生和公眾人士提供文憑試的實用資訊。新版本的HKDSE App 除了提供文憑試的最新消息、考生手冊、重要日期及事項、考試時間表、試場一覽、惡劣天氣及特殊事故資訊和常用聯絡資訊等;文憑試考生更可登入「我的考試日程」查閱個人化的考試資料。
最新版本已經推出,請登入 App Store 及 Google Play 下載,緊貼文憑試資訊。
憑試手機應用程式新功能介紹:
資料來源:香港考試及評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