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考试考场规则

1. 考试预备铃声响前

1.1 考生须将桌子移转方向,使抽屉口朝向黑板;并确保桌面上没有写上或刻上考试资料。

1.2 考生座位前后左右的距离应尽量拉开。

1.3 考生检查身上、桌上、墙壁、前方椅背以及周围目光所及等处,确保没有置放与考试有关

的资料。

1.4 考生若发现不符以上要求者,务必即刻向监考老师报告,否则自误。


2. 考试预备铃声响时

2.1 考生即刻将书本、笔记等置于走廊,迅速回到座位,保持肃静。

2.2 考生不准携带纸张、铅笔盒、计算器外套、手提电话及智能手表进入考场。

2.3 考生确保桌面上只置放必需文具,抽屉没有任何东西,身上、桌上座位四周没有与考试有

关资料。


3. 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后

3.1 考生必须听从监考老师的指示。

3.2 监考老师在执行工作时,如分发考卷、订正考题等,考生都必须保持绝对的肃静。

3.3 未得到监考老师的指示,全体考生不准翻阅考卷,待监考老师指示方可检查考卷,正式铃

声响后才开始动笔。

3.4 考生必须检查有关试卷是否符合当天考试科目,试卷张数是否齐全。


4. 考试进行时

4.1 严禁左顾右盼、交谈、比手势、夹带传递、抄袭、偷看他人答案、提供答案给同学、考卷

乱涂等行为,违规者当作弊论。

4.2 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对数表、计算器及订书机等。

4.3 考卷若印刷不清或疑有缺漏错处,应举手请示监考老师,不得擅自询问其它考生。

4.4 考生必须遵照教务处编定之座位就坐,若擅自更换座位,当作弊论。

4.5 若考生所用对数表被发现抄录公式或有关资料者,当作弊论。

4.6 初中考生一律不准用计算器,高中部考生则根据“考生须知”的指示,否则当作弊论。

4.7 考生必须于考试进行 40 分钟后(包括 40 及 60 分钟试卷),得监考老师允许方可交卷离开

考场。

4.8 考试结束前离开考场的考生,须迅速到底层去,不许逗留在走廊或楼梯处,严禁喧哗,避

免干扰正在考试或上课的同学。

4.9 考生须自备订书机,作答后答卷须按题目的次序钉好。

4.10考生不得携带作答纸(不论用过或未用者)离开考场。


5.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

5.1 监考老师发出停笔令后,考生须即刻停笔,否则当触犯考场规则论。

5.2 考生须绝对遵照监考老师指示的方法交卷,不得妨碍考场秩序。

5.3 若考试完后照常上课,考生必须尽速回到原班上课。


6. 其它注意事项

6.1 触犯考场规则可当作弊论。

6.2 请详阅 “申请补考办法”。

6.3 若遇上钢琴考试、芭蕾舞考试或任何形式的校外评估等特殊情况与校内考期撞期者,请务

必事先报备及请示教务处,否则当缺考论,且不可于事后提出补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