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
壹、教育部為厚植各級學校法治教育,培育學校師生具法治素養,涵育法
治教育文化,以建立法治之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貳、各級學校為推展法治教育應配合辦理事項:
一、成立法治教育推廣小組,依據學校實際需要,訂定年度工作計畫,落
實推動學校法治教育工作。
二、配合導師時間、學校朝(週)會及相關課程等,協調法治教育服務團
、警察治安機關、律師公會等,到校實施法律知識宣講與法治宣導;
對於較常發生之校園事件或社會重大案件,學校(或老師)應實施隨
機教育。
三、教師應將法治教育融入於各科教學活動中;並採動態式的教學方法(
如價值澄清、角色扮演、觀摩或參觀等),以提高學生學習興趣。
四、邀集學生(或代表)共同制定學校校規與班級生活公約,並建立學校
輔導管教、獎懲、申訴制度等,將其印成手冊,促請家長與學生共同
了解遵守。
五、設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輔導學生學習解決衝突與糾紛,加強學生對
法治生活的思考與討論。
六、辦理以法律知識為主題之課外活動,如有獎徵答、演講、作文、書法
、壁報比賽、法律劇場、法治夏令營及校外參訪等,並運用學校文化
走廊、電子看板及公佈欄等,加強宣導法治觀念。
七、安排師生參觀法院、少年輔育院、鄉鎮市區公所等相關機構,並辦理
座談會或討論會,以作教育性指導。
八、嚴格取締考試作弊,建立學生正確法治觀念,落實法治精神。
九、健全學生自治團體組織,使學生於各項活動中學習民主法治規範。
十、於校內實施學生改過銷過要點時,應結合親職教育,不定期辦理高危
險群學生及家長之法治宣導活動,建立正確法治觀念。
參、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推展法治教育實施策略:
一、每學年應至少辦理二次教師進修活動,四次學生宣導活動;並得考量
實際需要,聘請法律學者專家針對校內教師辦理連續性之研修活動。
二、成立校內教師研習會或讀書會,定期集會研討校園法治相關問題,分
享彼此經驗,提升教師法治素養。
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每週應至少一次運用彈性應用時間或導師時間,
透過本部發送之「小執法說故事」、「國中法治人權教育補充教材」
或其他相關補充教材,結合時事與生活,以生動活潑之方式施教。
四、於校內設置法治教育圖書專櫃,蒐集相關書刊資料並妥善管理運用各
項法治教育補充教材。
五、透過各班班會之召開,學習遵守會議相關規範,並由學校或班級規劃
討論法治相關議題,加強學生對法治生活的思考與討論。
六、配合學校辦理新生訓練、親職教育、家長座談會等活動,宣導相關法
令及學校規定,加強法治觀念。
七、結合學校家長會、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各大學法律系(所)、法律服
務社及各地律師公會等相關社會公益團體等,辦理法治宣導活動。
八、將各項法治教育活動列入學校行事曆中,並定期彙報相關活動成果資
料予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
肆、大專院校推展法治教育實施策略:
1.大專院校應廣為開設法律相關課程、學程或建立進修管道。
2.鼓勵學校社團辦理全校性或跨校性民主法治及議事規則研習營。
3.鼓勵學校相關系(所)、社團協助中小學辦理法治教育宣導活動。
4.鼓勵教師參與研發法治教育教材、規劃研習活動,並支援、協助中小
學培訓法治教育師資及相關宣導活動。
伍、各級學校推動法治教育工作績效,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期督導考評
與獎勵;學校並應定期表揚、獎勵推行法治教育有特殊表現之師生及
社會人士。
陸、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園法治教育學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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