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語日實施要點

新北市新莊區國泰國小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教育部公布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網要」暨「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二、新北府教國字第1081268469號函「108-111年新北市國民中小推動本土語文教學中程計畫(閩南、客家、原住民)。

貳、實施原則

一、生活化:師生藉由日常生活中本土語言之交談,增進母語溝通能力。

二、趣味化:透過遊戲方式與生動活潑的教學,激發學生熱愛本土語言的興趣。

三、多元化:透過多元教學活動與融入式隨機教學,增進師生本土語言運用。

參、實施對象

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肆、實施內容

分成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教學。

伍、實施時間

一、每週排定一節正式課程為本土語言教學時間。

二、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均於正式課程(週二第1-6節)上課。

陸、實施方式:

一、升二、三、四、五、六年级各班於每年5月請學生填寫選修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經家長同意簽章繳回。

二、一年级新生則於新生報到當天,請學生填寫選修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經家長同意簽章繳回。

三、選修類別可考量父母親使用或學生有興趣學習之語言,自由選修,惟應持續學習至少一學年方得更換類組。

四、設置本土語言書籍、教學多媒體、網路教室…等,充實本土語言教學資源。

五、配合各領域進行統整教學,推動本土語言教學。

柒、教材選用

一、各年級可購買課本或自編(台語囡仔歌、傳統唸謠、俗語…)。

二、教材依教育局頒訂教科書選用注意事項,選擇適用的本土語言教材,並由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使用。

捌、師資

一、具備36小時以上進階培訓課程之校內教師。

二、外聘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玖、評鑑

一、學生透過實作或檔案評量方式進行。

二、教務處依教育局規定進行評鑑。

拾、經費

本上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相關經費由教育部經費及教育局補助款支應。

《附件三》

110學年度本土與教學暨相關活動實施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