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管理

系統委外開發注意事項與資安檢核表單

1.應根據廠商專業能力、技術經驗及財務能力,慎選優良廠商。(系統開發建置勿找學生或老師)

2.委外開發合約,應明訂保固期間、維護方式、教育訓練、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等資安要求,並制定違約罰責。

   (建議可參考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3.限制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行政院要求各機關於110年底前完成汰換所使用或採購大陸品牌資通訊產品(前往說明專頁)。

4.系統開發與維運需依本校對該系統分級 ( 普、中、高 ) 結果,完成「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之該等級全部適用項目要求。(前往說明專頁)

5.要求承包廠商參與開發之相關工作人員,均須簽訂保密切結書。

6.在系統初始階段將對廠商資安與個資保護要求納入考量。

  ❖例HTTPS傳輸協定、使用TLS1.2以上版本傳輸、弱掃、個資管理 (蒐集、處理、利用與銷毀)

7.廠商交付之軟硬體及文件,應先行檢查是否內藏惡意程式(如病毒、蠕蟲、木馬、間諜軟體等),並於上線前應清除正式環境之測試資料與帳號及管理資料與帳號。

8.承包廠商所開發或維護之系統,於合約有效期間,若發現系統有安全漏洞,應無償配合修改,修改方式交付時間須經本校同意。

9.終止或解除委託關係,應確認委外廠商返還、移交、刪除或銷毀履行契約而所持有之資料。

10.參與開發相關人員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施行細則資通安全管理法資安法施行細則資安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相關規定。

11.廠商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而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毀損、滅失或其他侵害之情事,應立即通知本校,並說明違反事項及採行之補救措施意。

其他委外規範

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前往資安署網頁)

教育部委外辦理或補助建置維運伺服主機及應用系統網站 (前往教育部網頁)


【資安相關檢核表單與文件】

資安防護基準SSDLC檢核表(網站開發建置) -普級中級核心高級  (已填此表可免填資安防護基準檢核表)  

資安防護基準檢核表(網站維護)-普級中級核心高級  (參考資料: 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填寫範例驗證實務)

保密切結書(廠商)

保密切結書(個人-工作人員)

委外廠商資安作業自我評估表

資訊系統弱點處理報告單 ( docpdf  ) 

委外廠商未完成系統弱掃修補之切結文件 (公文範本)


教育訓練

公務機關委外資通系統廠商須知-教育訓練 (來源 : ISCB 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