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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線上教學計畫

110年11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46858號函核定備查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110年9月7日修訂「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110年9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21891號函)。

(二)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肺炎)停課、補課暨成績評量補充說明(109年3月19日高市教小字第10931695100號函)。

(三)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線上評量參考指引(110年6月4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3906400號函)。

(四)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期末考及學期成績計算因應方式(110年6月8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3975300號函)。

二、目的

因應疫情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部分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及停課需求,期透過學校教學資源與設備、線上教學實施之平日整備,結合學校、教師與家長協力合作,完善學生線上學習。

三、專責單位:學校由校長統籌事務推動及人力與資源調配,並指派專責處室/人員為聯絡窗口。

四、實施方式

(一)線上教學模式

線上教學模式分為下列三類:(參考自國家教育研究院對線上學習的分類定義)

1. 同步教學

在學習環境中,教學者與學習者雖然分隔兩地,但仍能即時地進行教與學之互動。為了達成教學過程中必要的互動,學習者通常使用線上教室應用程式,來與其他學習者或教學者進行類似面對面溝通。

(1) 運用視訊同步教學的工具,搭配教師現有的教材(如教科書補充教材),讓教師與學生同步上課互動學習。

(2) 運用非視訊同步教學的工具,讓教師與學生可透過文字、聲音進行同步上課互動學習。

(3) 同步教學時可藉由分組討論、分享心得、報告等方式,以提高

學生的互動與課程參與。

2.非同步教學

當教學者與學習者之間存在時間與空間的分隔,稱為非同步線上學習。通常利用媒體科技來傳遞課程內容,並提供教學者與學習者、教材與學習者、學習者與學習者之間的雙向互動。常見的應用如教學者把教學內容或課堂筆記以圖文或影像形式存放在課程網站中, 提供學習者可隨時收看或閱讀;或是學習者利用電腦工具繳交作業;或透過線上討論看板發表意見、進行互動等師生不同時在線上的學 習形式,即稱為非同步線上學習。

非同步教學可運用數位資源與工具,教師登入線上學習平臺備課,指派學生適宜課程、學習內容與作業,教師亦可依據學生的學習狀況,給予適時反饋,指派學習任務或課後作業繳交,透過線上學習平臺可記錄了解學生學習成效。

3. 混成教學

廣義的混成學習則泛指結合應用不同的教學策略、教學方法、教學媒體、教學科技的一種教學模式,涵蓋同步與非同步學習的一連串學習活動。

根據國外實施線上教學的經驗,建議採混成教學的方式來進行, 結合線上同步、非同步教學與線下活動等元多元模式較佳。

(1) 混成教學可同時運用線上同步及非同步教學,並搭配線下活動,例如紙本閱讀、習作或作業撰寫,讓教學時間更有彈性及避免注視螢幕時間過久,亦可進行師生互動,並提升學習興趣與成效。

(2) 同步及非同步課程設計比重,可視課程內容及學生資訊科技能力進行調整,並觀察上課情形與學生學習狀況滾動調整,其課程設計尊重教師教學專業及使用習慣。

(二)實施建議與參考資源

1. 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及身心發展,建議學生注視電腦螢幕時間,國民中小學以占每節課二分之一為原則(約20至25分鐘),可依學生學習年段及學習狀況,適度縮減(或調整)線上教學時間,並結合多元學習方式授課。

2. 教學所需視訊工具、數位學習平臺、學習管理系統及數位教學與學習資源,可參考教育部提供「教育雲線上教學便利包」(https://learning.cloud.edu.tw/onlinelearning/),匯集同步、非同步及混成線上教學模式、數位學習工具、影片資源等多元學習資源管道與平臺。

五、課程與評量

(一)課程規劃

1. 學生停止到校上課或班級停課期間,學校實施居家線上教學屬正式課程,不另行補課。請學校督導任課老師及導師主動關心學生參與線上學習之情形;如有學生遭遇困難(例如:身體不適、資訊設備問題、特殊家庭因素等),校方應先了解個案狀況,及時提供諮詢與協助,並從寬採計出缺席紀錄。學生如無法按時參與同步線上教學課程,仍應事前告知任課老師,以利安排非同步學習內容,倘學生均無法參加線上教學課程,仍應依學校請假規定辦理。

2. 學校採彈性多元方式實施線上教學,任課教師得視學生年齡階段,以同步視訊、非同步預錄影片、線上學習資源、徵用電視頻道、通訊軟體進行課程作業指導等方式,均可視為教師進行課程教學之工作內容。

3. 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期間,其各節課程之時段安排,以按既定課表實施為原則,另得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之;任課教師於每節課程中,得依據班級學生之課堂反應及需求、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及身心發展(例如:視力保健、注意力維持等),彈性調整使用各種線上教學模式及其時間比率,並得延伸紙本閱讀、作業撰寫、分組討論、口語發表等多元方式進行課程安排。

4. 運用多元教學與學習模式,促進課間高互動學習,如結合時事或議題設計主題跨域課程、專題導向學習(PBL)或探索活動,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問題解決與批評思考能力,以提升學習動機與興趣。

5. 疫情趨緩學生恢復到校上課後,對部分因疫情無法到校上課學生,學校宜先規劃彈性作法,建議實施方式參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辦理。

6. 停復課方式可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肺炎)停課、補課暨成績評量補充說明(如附件1)辦理。另學校應因應疫情及本局函轉相關修正參考指引,滾動修正學校停復課教及線上教學計畫

(二)評量方式

1.學生居家線上學習期間,請各校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

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例如:運用數位學習平臺指派影片、練習題、互動評量或適性診斷任務,藉由系統化評量能快速了解學習弱點,並即時給予回饋。或運用學生上傳作品、專題、作文、繪圖、聲音等形式給予指導與建議,以提升學習成效,並增進學習信心。

2.課程任務指派或是作業上傳,以學生能自力完成,不須家長協助為原則;如確有需要請家長協助學生,則方式以簡單、易用為宜,避免頻繁操作。

3. 學校原規劃之定期評量方式(例如紙筆測驗),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而有實施困難時,學校應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召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審酌調整定期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需求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

4. 學校調整後之評量方式,及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應具有一致性。

5. 疫情趨緩學生恢復到校上課後,對於部分居家線上學習學生之評量方式,建議學校維持現行從寬認定及彈性實施原則。定期評量以到校實施為主,平時評量採前述彈性多元方式進行,並注意兼顧公平性。

6. 評量實施方式可依據「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線上評量參考指引」暨「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期末考及學期成績計算因應方式」(如附件2、3)辦理。

(三)教學策略

1. 宜注意學生上網使用態度與行為(如:上課態度及網路禮儀等),並與家長建立順暢溝通管道,以降低課程實施困難或問題產生,以利課程實施及了解學習情況。

2. 教師應視學生狀況(如:學生家中無人可協助居家學習、學習進度落後等),於課後時間適時提供輔導,或改以多元學習管道(如:紙本閱讀、習作或作業撰寫、觀看電視教學節目)輔助學生學習。

3. 教學過程宜有師生互動時間(如:同步教學時讓學生適時開啟鏡頭及麥克風,或回傳聲音或文字訊息),並搭配獎勵制度,以提升學生參與感及學習成效。

4. 考量減少學生螢幕注視時間,可於非同步教學時使用紙本閱讀、書寫習作或學習單,並提醒學生眼睛需適度休息並注視遠處,也應適度運動及飲食以維護視力健康。

六、親師溝通與合作

親師之間建立溝通與合作管道,共同關心、引導及陪伴孩子,建立孩子的學習信心、居家線上學習與上網規範,依教師(導師或任教教師)所規劃時間上課、自主學習相關課程內容及作業撰寫,並善加運用數位工具向教師提問,以提升學習成效。另需提醒孩子宜適度休息及運動,以維持身心健康,建議運用方式參採「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辦理。

七、疫情趨緩後維持線上教學

(一)全校性線上教學後續得以每月實施1次或每學期實施3次為原則,各班級均須實施。學校得視不同年級,彈性調整次數,並應事前與師生及家長充分說明。

(二)考量課後或假日實施線上教學,需家長陪伴照顧等因素,建議學校以上課時間實施為原則。可由學校安排適當場地讓師生在校異地實施,或在原教室使用行動載具教學;得採同步、非同步及混成教學模式辦理。

(三)鼓勵教師結合課程,讓學生練習在課餘時間使用數位學習平臺資源、運用線上工具自學、指派短時間延續性學習活動任務、線上繳交作業等方式實施居家線上學習,以熟悉操作相關平臺與工具。

(四)鼓勵學校於各領域課程計畫規劃時,每學期至少實施3次線上教學。

八、督導機制

(一)為促使學習不受環境限制,學校應就班級規模、環境及學習需求,修訂學校層級操作流程或參考手冊,並透過各項聯繫與溝通方式,讓親師生能共同完成學習目標,確保溝通管道暢通讓家長也能獲取最新消息,以降低線上教學實施困難。

(二)學校可透過檢視教學成效或定期工作會議,與教師分享、討論精進作為及問題解決方式,蒐集回饋意見納入後續滾動式調整參考,給予教師教學支持。

(三)學校提供教師調整教學進度的彈性,以及整備學校數位教學資源,以利後續到校上課時可持續銜接整合運用。

(四)學校有關補課/線上教學實施計畫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相關規劃與實施資料留校備查,本局亦結合相關視導機制管考。

九、獎勵:辦理線上教學(含評量)卓有成效之人員,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或第5款,由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

十、附則

(一)本局為協助轄下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安排學校師生停課、補課作業暨停課期間可規劃運用教育部雲端應用服務進行線上課業教學與後續成績評量等事項,特定訂旨揭補充說明(如附件1),以供各校有所依循並因應與規劃(本局於109年3月19日高市教小字第10931695100號函諒達)。

(二)各校停課及補課計畫授權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規劃訂定,並於補課課程完成後審核學生學習時數,學校補課計畫留校備查,並透過各種管道妥善周知。爰請學校因應疫情滾動修正旨揭計畫,並於平日模擬演練多元教學模式,完備因應措施。(本局於109年5月19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3424400號函諒達)。

(三)本局於110年6月4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3906400號函知「本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線上評量參考指引」(附件2),使各校因應疫情,持續線上教學時能維護學生學習品質及檢視學生學習成效,綜整相關資源平台提供學校規劃,並鼓勵教師運用本市自有資源(達學堂、遊戲雲、影音雲、儲存雲)及教育部已彙整線上學習平臺及教學資源工具,依學生學習能力提供適性化及差異化線上教學內容,學校實施學業成績評量,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

(四)本局於110年6月8日函知高市教小字第11033975300號函知「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期末考及學期成績計算因應方式」(附件3),爰請學校依據辦理。

十一、本線上教學計畫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肺炎)停課、補課暨成績評量補充說明

109年3月19日高市教小字第10931695100號函、110年5月19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3424400號函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3527號函頒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二、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4078號函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

三、教育部109年2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21072號函頒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補課原則之補充說明。

四、教育部109年3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23300A號函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停課時之補課作業注意事項補充說明。

貳、停課標準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9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66號函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辦理。另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

參、補課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各校應研擬完整補課暨課業學習計畫(需含學習進度、實施日期及時間等),並訂定「高雄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補課暨課業學習計畫表」(包含補課方式、節數比例、使用教材或運用之線上平台等,

參考範例如附件一),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透過各種管道妥善周知。遇有停課情形,俟補課完成二週內,再上傳本局表單調查系統。

二、學校應透過教師確實掌握關心停課學生,建立班級聯繫管道,適時提供相關協助。

三、補課原則

(一)補課措施得採到校實體補課、線上補課或其他方式(如實作等),以完成停課期間各學習領域(科目)之課程內容為原則。

(二)對於停課2 次以上班級之補課方式,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在同時考量老師及學生作息與學生最佳學習效果之前提下,將居家學習進度與正式課程進度做結合,以降低重複停課班級之補課困擾。

(三)實體補課

1、可利用假日(含週六、週日、一般假日、寒暑假等),早自修、晨光時間(含導師時間)或正常上課後之非學習節數等課後時間補課。

2、全校停課者,彈性調整補課日期,分散於每週或集中於寒、暑假補足,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決定。

3、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午休時間不排補課,於每週週六、週日辦理補課時,以擇一日補課為原則。

4、學校應停補課需要有調整寒暑假起訖日期必要者,應函報本局。

(四)線上補課:可運用現有之網路教學平台(參考建議,請見附件二)進行數位化遠距教學或線上自主學習,提供學生居家多元學習情境與策略,延續學生學習動機與成效,並請紀錄居家自主學習之歷程,(參考範例,如附

件三)於復課後繳回學校,並由各校依權責認定。

(五)畢業班須在畢業典禮前完成補課。

肆、成績評量處理原則

一、各校處理學生評量事宜,應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得因疫情而影響學生學習權益。

二、學生平時評量之次數及時間,由任課教師審酌教學需求,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及「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三、各校因應疫情學生個人或班級停課,平時、定期評量之辦理原則如下:

(一)個別學生請假期間,如適逢辦理定期評量,請各校辦理個別補考事宜。

(二)班級或全校因防疫需要停課,請各校依實際需要調整評量日期、內容、方式、成績採計比例或辦理校內團體補考之評量因應措施。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班級停課或學生疑似或確定感染請假辦理之補考,考量係屬不可抗力事件,非可歸責於學生,其評量成績應按補考實得分數計算。

(四)各校辦理定期評量倘採取筆試,建議可事先建立題庫,編製難度相近之複本試卷,於定期評量辦理日期前以隨機方式抽選使用之試卷,另一份備於倘需補考時使用,以確保評量之公平性。

(五)若需透過線上方式進行評量,也請各校務必把握評量原則,善用數位資訊工具,並兼顧多元評量概念實施之。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請假之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相關原則如下:

(一)學生請假期間應核予病假,利其就醫,惟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二)為避免學生爭取「全勤獎」之榮譽而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全勤獎不採計該病假。

(三)各校班級達停課標準時,考量學生須另行補課,不需核予假別,亦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伍、本補充說明經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