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生合於下列規定者,准予畢業
1. 在規定年限內修畢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2.完成1次研究計畫報告與至少1次進度報告。
3. 完成論文初稿及線上論文比對,比對結果(建議<=25%)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方可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其中碩士論文得以臨床試驗案計劃書代替之。
4. 完成畢業資格初審及送教務處複審同意,並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通過學位考試。
二、 論文認定準則
2方案由學生與指導教授討論擇一。
1. 學術研究性論文
2. 臨床試驗案計劃書
(1)針對與指導教授研議之臨床試驗主題Meta-analysis之系統性文獻回顧與統合分析寫作
(2)針對與指導教授研議之臨床試驗主題撰寫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案計劃書
(3)內容包含
1).疾病與其治療現況。
2).未能解決的問題 ( unmet need )。
3).此未解決問題的科學分析,生物學上的了解及臨床科學數據。
4).針對此問題之系統性文獻回顧與統合分析及其結論。
5). 欲解決此問題之臨床試驗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