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德圖書館管理辦法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國民小學俊德圖書館管理辦法

壹、開放時間

一、依該學年度志工服務時間為主,張貼於本館門上。星期例假日休館,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二、開放時間內,上課期間學生需由老師帶領,方得進入閱覽;下課期間,師生可自由進入閱覽。

貳、開放對象

一、凡歸仁國小學生、教職員工及本校志工皆可進入圖書館使用。

二、辦理各項活動之相關人員。

三、為提供學生最有效能的圖書館利用教育及安全考量,本館不對校外人士開放。

參、借書證申請

一、本校學生持本校借書證及一卡通皆可借、還書。

二、借書證及一卡通於新生入學後由教務處註冊設備組發放,若有遺失,需向教務處註設組繳費(工本費50元)重新申請補發。

三、凡歸仁國小教職員工及本校志工皆可申辦借書證,申請人需親自至教務處註冊設備組辦理,若有遺失可申請補發。

肆、圖書借閱

一、借書證限本人使用,持他人證件借書將不受理。

二、外借圖書冊數規定如下:

(一) 學生:每次限借閱2本,期限7天。可續借1次,期限7天。

(二) 教職員:每次限借閱10本,期限30天。可續借1次,期限14天。

(三) 志工:每次限借閱10本,期限21天。可續借1次,期限14天。

三、下列書籍資料不外借:

(一) 報紙、當期期刊及參考工具書。

(二) 其他公務用或標明不外借之圖書資料。

四、借出圖書資料若本館急需收回時,應於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

五、若學期為20週,則從第18週起只還不借;若學期為21週,則從第19週起只還不借。

伍、圖書損壞、逾期、遺失賠償辦法

一、圖書損壞:

所借圖書若有污損、批註、折角、撕破、缺頁及其他本館視為書籍損壞之行為,請自行購回相同圖書或照價賠償。

二、圖書逾期:

(一) 凡逾期之借書人,將停止其借書權利至其歸還借閱書籍,經過停借罰期(逾期日數)後,才能恢復借書。

(二) 借閱圖書到期日之隔天即視為逾期。借閱圖書於到期日起一個月內訂為催告期,本館將以電話通知。

(三) 經催告一個月仍未歸還書籍者,以遺失辦法處理(見此項第三點)

三、圖書遺失:

(一) 所有遺失圖書,讀者需自行購回相同圖書(同出版社、同書名)賠償為原則,自本館通知賠償日期起一個月內購回歸還。若無法於一個月內購回原圖書,以借閱圖書之定價為賠償金額。

(二) 遺失圖書若為成套中之一冊,該圖書若無法零購時,則應自行購買全套後,將遺失之圖書繳回,若可零購,則購置單本賠償。

(三) 未還清圖書或賠償者,由圖書館人員發「書籍遺失通知單」,通知學生,轉知家長至教務處註設組辦理繳清手續。

陸、資料複印

一、複印應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不得將書籍資料摺疊複印。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進入本圖書館須衣衫整潔,保持安靜,維護環境整潔,不可有嘻戲追逐、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

二、班級使用圖書館時,請任課老師協助指導小朋友選擇自己號碼的書插,將書插放進所要借閱書籍的位置,書籍閱讀完畢將書歸回原位並取回書插,將書插放回原放置處。最後由各班值日生負責整理檢查,保持圖書館清潔,養成愛書習慣。若班級不遵守規定,則停止其班級閱讀課之權利一週。

三、為了維護閱覽空間的環境品質,下列物品不得攜入館內,學生書包、個人物品、自用書籍等,請整齊排列於圖書館內、外規定的位置。

四、違反本規定,經圖書館人員 (值班志工) 規勸不聽者,得視情節輕重,請其離開或暫停其閱覽權利。

五、館內電腦未經許可不得使用。

六、借閱圖書,必須由本人持本校借書證親自辦理,如經查證有盜用或冒用他人遺失證件之情事,得停止冒用者之借書權利,追還所借圖書並依規定追究處理,如係被冒用者授意他人違規借用,停止雙方借書權利一學期。

七、所有館內書籍未完成借閱手續,不得擅自帶出本館。擅自擕帶圖書離館者,處停止借閱一個月並通知導師和家長處理。

捌、本管理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