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正常教學視導紀錄表
一、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
1-1學生編班作業流程
1-1-1學生編班方式能採用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以落實常態編班:
1.依測驗成績高低以S型排列、2.公開抽籤、3.電腦亂數。
1-1-2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優先編入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班級人數相同時,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1-1-3特殊班級(特殊教育班級、藝術才能班、體育班、技藝教育專班及其他)能經地方政府核定設立(檢附設班核定公文),並依規定辦理招生或鑑定安置。
1-2 導師編配作業
1-2-1 學校能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日起7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教師),導師編配完成後,能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15日。
1-2-2 學校於辦理導師編配抽籤時,能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1-2-3藝才班導師不具備所任教班別之藝術專長,應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
二、課程教學規劃及實施
2-1 依課綱之規定排授課
2-1-1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節數)之學習節數能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
2-1-2 各領域學習課程能依照課程綱要及課表授課。
2-1-3 各彈性學習課程能依經備查之課程計畫及課表授課。
三、 學習評量實施
3-1依據課程計畫之進度、教學與評量目標設計多元評量方式,並建立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機制
3-1-1學校能提供鼓勵教師設計及實施多元評量之支持措施。
3-1-2學校未在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辦理學生學習評量。
3-1-3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能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並對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有其補救作為。
3-1-4學校能建立定期評量命審題制度,訂定命題及審題規範,並落實辦理,確保評量品質。
3-2遵守定期紙筆評量相關規定
3-2-1學校定期評量,以全校行事曆統一安排為前提,紙筆測驗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其餘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
3-2-2學校及教師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