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證

在校生工作申請

僑外生工讀申請(線上申辦)

申請步驟說明:

欲於當學期工讀者,須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欲於次學期工讀或次學期接續工讀者,須於當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但家庭經濟突遭困境者,不在此限。 

申請效期:第一學期當年10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第二學期效期當年4月1日至9月30日

※ 畢業生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如繼續在臺升學,得於申請工作證時檢附錄取通知單,可將效期延長至當年度9月30日止,待新學期註冊就讀後可申請新的工作許可證!

● 若沒有上傳切結書將會被退件。

● 切結書在右側欄位可下載,或是到國際事務處領取紙本。

切結書上傳完畢後請自行留存,無需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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