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證
在校生工作申請
在校生工作申請
申請步驟說明:
步驟1 請先完成右方連結【切結書】下載填寫。
步驟2 前往郵局進行申請規費新台幣100元繳費,完成後取得繳費收據;或選擇ATM繳費(請務必在取得繳款序號後,當日立即完成繳費)。
步驟3 登入工作證申請系統填寫資料,並上傳切結書,等待學校初審申請(退件者則需重新補件)
步驟4 通過後領取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領取形式:紙本/電子版)
步驟5 前往右方連結【工讀問卷】完成工讀回填(每換一份工作,就須重新填寫一次哦!)
※欲於當學期工讀者,須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欲於次學期工讀或次學期接續工讀者,須於當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但家庭經濟突遭困境者,不在此限。
※申請效期:第一學期當年10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第二學期效期當年4月1日至9月30日
※ 畢業生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至畢業當年度6月30日止,如繼續在臺升學,得於申請工作證時檢附錄取通知單,可將效期延長至當年度9月30日止,待新學期註冊就讀後可申請新的工作許可證!
● 若沒有上傳切結書將會被退件。
● 若沒有上傳切結書將會被退件。
● 切結書在右側欄位可下載,或是到國際事務處領取紙本。
● 切結書在右側欄位可下載,或是到國際事務處領取紙本。
●切結書上傳完畢後請自行留存,無需繳回。
●切結書上傳完畢後請自行留存,無需繳回。
相關在臺工作法規
相關在臺工作法規
外國人為許可或原有許可失效,非法從事工作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因休學或退學者,若工作許可證仍在有效期限內,應將工作許可證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