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各級學校處理流程

一、性別三法適用場域與對象如下:

(一)視學校為學習場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另一方為學生者,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二)視學校為工作職場,發生於執行公務期間同事間的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如教師與教師、教師與職員、職員與職員者,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三)視學校為公共場所,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對象為上兩種情況以外者(如一方非為學校職場人員),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二、學校發生以上任一事件,均需於24小時內進行法定/社政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