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AI融入專業課程」補助辦法
一、補助對象及申請方式
(一) 補助對象:本校專任、專案及兼任教師於114-2學期開設之課程,且具教學卓越中心AI種子教師實體研習證明2場以上為優先。
(二) 計畫審查:本計畫於申請截止後,由中心聘請委員召開審查會議,依申請課程性質與規劃,經外部審查並核定補助金額。審查決議後由本中心公告補助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三) 申請資料:繳交電子檔案計畫申請書及經費預算編列表一份,本計畫每位老師限申請一門課程且與IDEAS課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二、計畫期程及經費補助
(一) 計畫執行期程:115年2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
(二) 計畫申請時間:請於1月23日17:00前提交申請書及經費預算編列表等。以電子郵件寄送給承辦人,逾期不收件。
(三) 補助金額:學士班課程每案最高補10萬元(限學士班課程申請)。
(四) 計畫補助以 AI 融入專業教學課程相關業務費(包含軟體、教材費用)為主,詳細金額和項目於申請案件審查通過後通知。
(五) 二位以上教師合授之課程(需教務處認定),老師自行決定分配補助金額。
三、成果發表及教師增能
計畫執行期間,應完成下列規定事項:
(一)參與本中心辦理之成果發表會,每位教師之成果發表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三十分鐘,並同意授權錄影、錄音或其他分享使用。
(二)計畫執行期間教師需參與教學卓越中心AI教學增能講座或工作坊1場以上。
四、計畫成果及審查
學期結束後兩周內教師應繳交成果報告,其內容原則上涵蓋下列資料,得視課程性質與實際執行情形擇要提供:
(一)成果報告書:包含活動紀錄表、課堂實施照片、學生優秀AI作業(建議至少三件)及AI使用倫理相關之教學反思等內容。
(二)課程模組教材:包含課程教學簡報、課程教案、課程影片或其他可佐證課程實施之相關教材。本中心得將成果報告集結成冊,進行非營利或教學發展目的之推廣。
繳交之成果報告書,得由本中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進行書面審查,並提供審查意見予教學單位作為未來課程精進方向之依據。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經教學卓越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