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1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有色狼!—公共場所性騷擾
劇情大綱
網路自拍安全嗎?親密照的自拍尺度?男友要我拍親密照要答應嗎? PO 親密照有危險嗎?利用心瑀的真實故事討論網路自拍所產生的後續問題,青少年敢愛敢現,希望在網路世界中得到別人的認同,但是尺度的拿捏卻是需要學習,心瑀因為將自己與男友的親密照PO上網,卻因為密碼被破解,讓許多網路的使用者看到自己與男友的親密照,進而影響到別人對心瑀的觀感,心瑀該如何自處呢?
延伸思考
- 如何預防在公共廁所、百貨公司及公共運輸交通上被性騷擾?
- 在其他生活中常去的公共場所中,例如電梯、電影院、公園等處(教師可依學生常去的地點變更),如何預防性騷擾的發生?
- 劇中的「正義哥」與「正義姊」如何協助被害人?想想看,你還可以用什麼其他的方法?
- 為什麼劇中在公車上的女學生不反抗性騷擾者?被騷擾時她的感受是什麼?她擔心什麼?如果你是她,你要如何克服恐懼?你要如何脫離被騷 擾的情境或如何制止對方?
補充重點
提升安全意識,預防性騷擾的發生
性騷擾可能會發生在任何地點,不一定只有人少或偏僻的地方,同學應該對周遭環境以及自身的安全多留一份心,才不會陷入被性騷擾的危險情境中。例如對廁所環境多注意,進入廁所時留意是否有可疑的人物、廁所的門縫是否是緊貼著地板與天花板的、隔壁是否有奇怪的聲音、警鈴的位置等。
若公共廁所在人少的地方,最好找友人陪同。著短裙時避免走鏤空的樓梯,或可以將裙子壓住,以免被偷窺。坐公車時如果人少則盡量坐在靠近司機的地方,不要坐在最後面、上車後注意車上是否有防治意外發生的哨子等。
「預防勝於治療」,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最重要的是對危險經常保持一份警覺並且按照規定行事。人煙稀少處、較密閉的空間或人行往來頻繁,人與人間的注意力降低的地方,性騷擾者容易藏身其中,同學應該了解自己有責任對週遭環境多留一份心,盡量不要讓自己處在危險情境當中。
當性騷擾發生時要即時反應
性騷擾發生時,被害人往往會慌張不知所措,在慌張中甚至反覆思索不確定是否遭到性騷擾,或只想息事寧人而隱忍不發,認為性騷擾者可能 會自動停止。其實,性騷擾者不會因此停止騷擾,反而有可能變本加厲,或以後繼續騷擾其他人。被騷擾者事後往往產生心理上的陰影或創 傷,包括:焦慮、害怕、不敢到事發地點或類似的方、生活失去重心、情緒失控等。
在公共場所中,當有人靠近你,在未獲你的同意之下,刻意地碰觸或撫摸你的身體,特別是較為敏感的部位,或對你做出不雅的、具有性暗示的行為或發出聲音,或是刻意貶抑性別的言語,甚至是強迫看色情圖片影音…等,造成你心理上的不舒服,此時就是性騷擾,不用疑慮。所以,當性騷擾發生時,首先要冷靜下來,理性思考,覺察對方如何騷擾 你,以及你所感覺到的不愉快,接下來思考有沒有蒐證的可能,例如用手機拍照或錄音、環境中有沒有監視器、旁邊有沒有其他人可以協助你作證,騷擾者的身型特徵等。
接下來就是勇敢採取行動,可以直接制止對方或大叫,如「你為什麼摸我?」,同時可以抓住對方摸你的手制止,或立刻告訴公車司機,也可以請周圍的人協助你,將騷擾者移送公共場所負責人或警察局處理。有時直接離開現場,避開性騷擾,也是合適的處理方式,特別是當附近人煙稀少時,或當你發現有人跟蹤你時,應往人多熱鬧的方向走去,最好走向警局或正派經營的店家,尋求保護與協助。如果是在廁所中,記得要按下警鈴並大聲呼救。
如果面對言語騷擾,可以態度嚴正地制止,例如「請你不要再講,我不想聽!」,或找藉口離開現場。面對有人在你面前故意脫衣服甚至是裸露生殖器官時, 不要驚慌失措,被害人驚慌失措的表現正是此類性騷擾的目的,所以,被騷擾者的態度應該冷靜而嚴肅,可以嚴正地制止對方,如「你在幹什麼!」,並若無其事地離開。嚴重的可以記下對方的特徵(如車牌號碼、身形特徵),並向警察局報案,附近有人時,可以尋求協助,共同將騷擾者移送警局。
挺身而出協助被害人
一如旁觀者的冷漠會加速霸凌的惡化,性騷擾亦然。性騷擾發生時,「旁觀者」的態度與作為非常重要。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的「正義哥」與 「正義姊」來協助防範性騷擾。首先,先確認性騷擾行為的存在。可以透過仔細觀察確認有性騷擾行為,也可以詢問被害人是否遭受性騷擾,例 如,曾經有人利用手機螢幕的簡訊顯示,詢問被害人是否遭受性騷擾,而成功地將騷擾者繩之以法。其次,是確認自身的安全性並了解各種作法的可行性。協助他人時,也不能莽撞行事,應觀察周遭環境並確認自身與他人具備基本的安全性(例如週遭有不少人、自己有友伴陪同、協助對方脫離情境機會大),並思索不同協助方法的可行性。第三,為主動 出擊,制止騷擾行為。例如,如果被騷擾者不知道性騷擾已發生(如被偷拍),你可以直接告訴被騷擾者。你也可以協助被騷擾者脫離現場,也可以表明你願意幫忙,直接制止性騷擾行為。第四,可以協助作證。由於公共場所的性騷擾多半是陌生人所為,蒐證不易,當沒有監視錄影記錄時,人證的證詞就很重要。因此,我們可以勇於作證,共同防制性騷擾。
相關法令
有關性騷擾的防制,我國訂有三種法案,即〈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等,分別於民國91年、93年及95年施行。這三法所適用的性騷擾範圍各有不同,〈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於與職務以及工作有關的性騷擾事件,例如,受僱者在執行職務時被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於校園性騷擾的事件,例如,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其他的性騷擾事件,則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的規範範圍,當受僱者於非執行職務期間遭受之性騷擾以及一般民眾間之性騷擾適用本法。因此,在公共場所所發生的性騷擾事件,多屬於〈性騷擾防治法〉所規範。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性騷擾者,可由主管機關處1萬至10萬元罰鍰。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如果性騷擾行為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規定,還會觸犯刑事責任,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此項刑罰責任屬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受害人提出告訴,才會進入調查。
依法申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後一年之內,依行為人所屬之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是縣市主管機關(亦即當地縣市的社會局),向其提出申訴。如果並不清楚或不知道行為人有沒有所屬機關時,應該請事件發生地的警察機關來調查。申訴人的身分也會絕對保密。如果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報導或記載被害人的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會被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收上述物品或採行其他必要之處置。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則不在此限。調查過程需要證據,例如監視錄影記錄、人證,此外被騷擾者要記得記住事發時的人、事、時、地、物,並記錄事發後所發生的事,例如是否找人居中協調,是否向友人傾訴等,這些資料可以協助調查。如果只是情節很輕微的性騷擾,相關主管機關方面會視狀況要求騷擾者向當事人道歉、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心理輔導等或其他適當措施。
政府鼓勵民眾在公共場所目睹性騷擾行為發生時勇於制止,並鼓勵被害人求助。公共場所負責人也負有性騷擾防治的責任,除了須善盡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責任之外,當知道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必須立即制止,也要協助被害人向有關單位求助。
偷拍的行為則觸「刑法」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課程學習單
學習單下載: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