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雜費

高中學雜費說明

高中學雜費-政府補助

高中職免學費補助說明(1130105修改).pdf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公費生)
原住民族籍學生獎助(清寒/優秀/生活津貼)(每年3、9月)
教育部學產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低收入戶生) 

有關「繳學費」各項問題

返校日時發放註冊單,請依照單子上的日期繳費。

學生因故無法就讀而離校,學校應依規定比率退還教育部已核撥之學費補助
1.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
2.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校:退還三分之二。
3.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校:退還三分之一。逾學期三分之二:免予退費。
以112學年度為例:第1階段(112年11月10日前)、第2階段(113年1月12日前)作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