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學雜費
國中部學雜費用
學雜費用[註冊費]
總計約 3萬5千元 至 3萬8千元
(不含制服費、交通費、餐費)
(註冊單於開學前發放)
學費: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免納學費。
雜費:(111學年度起)30,113元 (110學年度)28,955元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教設字第1110043273號函)
代收代辦費:各年級不同
[收費詳細資料請參考 會計室公告-學雜費專區 ] 分機1500制服費
國中男生、女生服裝及書包費約8千元
(均不含鞋襪)
(新生報到繳交制服費時,廠商會提供明細)
有關新舊制服驗退,要詢問學務處(分機1321)交通費
各路線費用不同。
路線請參考 校車資訊網
費用請詢問 校車專線03-3322605轉1312餐費
1.同學可自行帶便當到各班教室蒸。
2.班級團體訂購桶餐。
3.家長送便當至玉山街警衛室旁置物櫃,標明學生之班級、姓名,請學生前往領取。
減免學雜費條件
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詳細法規 ) (註冊組於開學時辦理#1211)
(一)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減免十分之七學雜費。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減免十分之四學雜費。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 (詳細法規 ) (註冊組於開學時辦理#1211)
制服費於第一學期一次請領,第二學期則不再發給;
第二學期始核給公費者,制服費減半發給。
其他學雜費、書籍費、主食米、副食費各按學期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詳細法規) (註冊組於開學時辦理#1211)
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每人新臺幣二千元。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 (設備組於開學時調查#1241)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
(二)補助費用:
1.家長會費:每學期每人新臺幣100元整。
2.書籍費:國中每學期每人最高新臺幣600元整。
3.學生團體保險費:每學期每人新臺幣175元整。
有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如何申請資格,須洽桃園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