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為配合教育部實行『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於113年2月起本國籍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在校學生,每學期將定額減免學雜費。
一、減免對象(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本國籍。
2.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3.法定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學生。
二、排除對象: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或其他政府各部會有關就學費用減免者。
2.轉學(系)、休學、退學學生,重讀、復學或再入學所就讀之同一教育階段已減免者。
三、申請方式:不需申請,於學雜費繳費單「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欄位直接扣減。
四、減免金額:
1.日間學制:每學年減免學雜費3.5萬元(一學期減免學雜費1.75萬元)。
2.進修學制: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每學年最高減免3.5萬元(一學期最高減免1.75萬元)
五、減免原則 : 請自行斟酌擇優申請
註1:如學生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但同時具備弱勢助學或農漁會子女助學金或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金申請資格,可以同時向有關單位申請相關補助。有關弱勢助學或農漁會子女助學金或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金申請資格,請洽詢業務承辦單位。
註2 : 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註3 : 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現役軍人在職專班就學補助等相關補助方案。其他申請資格與補助範圍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及各該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七、相關流程圖如下:
業務窗口單位/分機
北日:生活輔導組 分機:2142
北進:綜合業務組 分機:2204
竹日:課外活動組 分機:1143
竹進:綜合業務組 分機: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