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本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特殊生)銜接教育階段服務資訊確實移轉,有效整合各方資源,以持續提供身特殊生全面性、連續性、適性的個別化特殊教育服務措施。
對象:本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
轉銜時機:
(一)畢業(升學、就業或就養)。
(二)轉學或轉換安置型態。
轉銜服務:
(一)轉銜服務實施計畫: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依據特殊生轉銜需求,訂定國中三年之轉銜服務實施計畫,並應確實循序執行。
(二)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下簡稱IEP)轉銜服務辦理流程:
1.進行轉銜評估:確實評估特殊生個別能力現況及興趣,參酌家長之教育期待,確實評估特殊生之轉銜服務需求。
2.擬定個別化轉銜服務計畫(ITP):依據轉銜評估結果,規劃特殊生各項轉銜服務活動項目、課程內容及辦理期程。
3.辦理轉銜活動與課程:依據IEP,結合各項教育、社福、社區資源,循序辦理各項轉銜服務(升學輔導、生活輔導、就業輔導、心理輔導、社會及醫療福利服務、其他相關專業服務)活動,或實施其他相關轉銜課程等。
(三)轉銜活動類型與辦理重點:
1.新生轉銜活動:依據特殊生及家長需求,辦理轉銜活動內容諸如:國中生態環境介紹、學校特教服務說明、未來升學方向、編排適合的導師、特殊生身心特質解說等,彈性提供各項轉銜活動項目與活動內容,以利特殊生適應未來安置環境。
2.轉學、轉換安置形態等轉銜活動辦理重點:辦理書面資料移轉,與通報網系統資料變更或移轉,召開轉銜會議,分析特殊生優弱勢能力、目前學業能力表現等,以利個案儘速適應學習環境。
3.畢業生轉銜活動:為協助特殊生及家長認識下一教育階段各類安置型態及其相關資源,以利個案及家長收集並有效運用升學或就業等各項轉銜資訊,規劃轉銜活動及其內容,如:家長講座、升學或就業說明會、學校參訪、就業實習等;並參加主管機關開辦之各項轉銜活動。
(四) 轉銜會議:下一階段轉換安置單位確定後,依規定於兩週內邀集特殊生、家長、輔導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專業人員、下一安置單位等相關人員舉開轉銜會議進行詳細討論,擬具各項轉銜建議,如特殊生優弱勢能力分析、目前學業能力表現、下一安置單位安置型態及資源分配介紹、未來升學輔導辦法等建議事項說明。
(五) 通報系統轉銜作業:
1.學生畢業或轉學:依規定時程,上網填寫轉銜通報資料,各項內容描述詳實,建議事項具體可行。填畢完成特殊生資料後,通知新安置單位上網接收特殊生資料,並確實將個案相關書面資料移轉至新安置單位。
2. 新生或轉學生轉銜:依規定時程,上網接收特殊生資料,並完成個案資料編修作業。
3.對於已安置且未報到之特殊生:
(1)如本校為新安置單位:聯繫上一轉銜階段(國小端),了解學生狀況並追蹤去向,確認是否至他校報到,若皆未報到,應於開放接收後兩週內,完成通報系統未報到回報作業;教務處依據強迫入學條例規定,造冊通報該當教育主管機關。
(2) 如本校為原安置單位:對於未報到、中途離校、未升學且未就業之特殊生,應積極介入輔導,並持續追蹤輔導該生轉銜狀況六個月,且應詳細登載於該生轉銜表追蹤輔導記錄欄。
轉銜追蹤:學生離校後,原安置單位協調新安置單位相互配合,追蹤輔導學生轉銜情況六個月,並完整記錄追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