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遺失損毀賠償辦法

參、高雄市立瑞祥高中圖書館借書遺失損毀賠償辦法

1.本辦法依據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第十一條訂定之。

2.凡遺失本館圖書,須自行購買相同書籍(書名、作者、出版社均相同)賠償或支付代購之金額。

3.如有毀損本館圖書,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本館得予拒收,讀者應負賠償之責,賠償原則同前。

4.借書者遺失、損毀圖書應於十日內賠償之,逾期未辦理者除依校規處理外,並通知導師及家長協助解決。

5.遺失或毀損之書籍,如不能買到相同書籍,應先向服務台報備,並查明原書價格 ,由服務人員指定購買原書價格兩倍以上之圖書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