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設備使用規則

陸、高雄市立瑞祥高中圖書館電腦設備使用規則

1.本館電腦,專門提供師生上網搜尋資料或文書處理工作、閱讀認證,可進入主題討論區討論,但不能上網玩電動遊戲、觀看遊戲影片或參與聊天社群。

2.學生使用本館電腦,每人每次使用最高以五十分鐘為原則,避免少數寡占資源之情形。

3.學生使用本館電腦時,應先閱讀電腦旁相關說明,違規者電腦立即關機,並離開電腦區域。本館並有權終止其使用權利,情節嚴重者將暫停借書及使用館內設備二週至一個月,屢犯者送校規處置。

4.讀者使用本館電腦不得閱覽色情或違反規定之網站,亦不得觸犯刑、民及著作權法之有關規定,否則需負相關刑責。

5.遇本館電腦系統重整或有檢查需求時,電腦暫停開放。

6.因讀者違規使用而導致本館電腦或系統之損害,本館將追究所應負之責任,並追償所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