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器材使用辦法

伍、高雄市立瑞祥高中圖書館個人視聽器材使用辦法

1.本館為利於個別同學使用館藏視聽資料,設置個人視聽器材,並訂定本管理辦法。

2.本館所設之個人視聽器材僅限觀賞本館館藏之用,本校各單位發行之非館藏資料,或校外單位發行之教育目的視聽資料,需經本館審核通過後,方可使用本館之個人視聽器材播放。

3.私下於本館設施上播放未經允許之視聽資料者,本館有權沒收該資料,違規者依校規處置,所使用之資料若有侵犯著作權法之情形者,並需負法律刑責。

4.使用器材前應依規定登錄學生證,並先詳閱使用說明,遵守相關規定,並應戴用耳機,避免噪音妨礙他人安寧,違規者本館有權終止其使用權利,並依校規處置,使用者不得異議。

5.器材本身及周邊設備如有故障,應即通知服務台處理。

6.因不當使用而造成之損害,使用人應負責修復,若無法修復,使用人需購置同級之新品賠償。

7.發生不可抗拒之因素時,本館有權隨時終止使用者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