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辦法

捌、高雄市立瑞祥高級中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影印辦法

1.為方便本校師生及教職員工研究需求,本館設置免費影印機一台供影印資料使用,教職員工影印館內資料及學生基於學習需求影印館內資料三張以內者可使用免費影印機。

2.本館之館藏資料必須使用館內所設之影印機影印,不得使用其他「公眾使用」之影印機影印,否則將違反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3.圖書最多每人每次只能影印該書之一半,期刊中之單篇文章每次可以整篇影印,但影印總數仍不得超過該本期刊之一半頁數,且每人每次僅可影印一份。(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

4.本館發現讀者於館內有違反規定之行為時,得隨時予以制止,必要時並得終止該讀者之借閱權利,讀者不服制止者必須負違反著作權法之法律刑責。